男子給前妻轉賬11萬現任妻子起訴要回法院判返還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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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采
理財
丈夫婚內頻繁給前妻轉賬,妻子能討得回嗎?
近日,上海金山法院審理了一起涉及贈與合同糾紛的案件,案情曝光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案情簡要概述如下:張女士與丈夫吳某于2011年結婚。吳某因病去世后,張女士發現在婚姻期間,吳某曾通過微信、支付寶等方式多次向前妻王某轉賬,包括生日紅包、七夕紅包等,而張女士對此毫不知情。
張女士憤怒之下將前夫的前妻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返還涉及的財產,總金額超過11萬元。
王某在辯稱中表示,多年來她與吳某一直相互幫助,共同經營生意。她作為一名煙草制品的零售商,吳某經常幫助她購買香煙,并且兩人之間的經濟往來具有合理和正當的原因,主要包括代售煙草、支付兒子的撫養費、贈送生日和七夕紅包,以及吳某向她多次借款。
金山法院認為,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處理權。因此,任何一方都無權單方面處置夫妻共同財產。
在該案中,吳某在與張女士結婚期間向王某贈送了特定金額,如“520”、“527.77”等,而且在特定節日還向王某轉賬并添加了“節日快樂”、“生日快樂”、“七夕快樂”等備注。這些行為不符合公序良俗,也侵犯了張女士的財產權益,因此被認定為無效。
最終,法院裁定王某返還給張女士超過1萬元的金額。
此外,法院認為,除了上述轉賬外,吳某轉賬中涉及的撫養費、購煙款、借款利息等,王某提供了初步證據證明這些轉賬存在其他法律關系。由于張女士未能進一步提供證據證明這些轉賬的贈與性質以及其無效性,因此對這部分轉賬的爭議未能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