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要求分割2孩子26萬壓歲錢,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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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采
理財
2月20日,據(jù)重慶市江北區(qū)人民法院消息:2007年,蔡某和王某登記結(jié)婚,并于2012年、2014分別生育長子蔡某甲、次子蔡某乙。2020年初,兩人因教育方式和觀念的不同再次發(fā)生激烈的爭執(zhí),爭執(zhí)過后,王某帶蔡某甲、蔡某乙離開與蔡某共同居住處,此后王某及兩子一直與王某父母共同生活。同年4月、7月,王某、蔡某曾分別起訴過離婚,均被法院駁回。分居四百多天后,蔡某再次起訴離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及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相應(yīng)銀行存款,其中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的存款系二人成長過程中接受他人贈與所得,共計26萬余元。
法院對蔡某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蔡某與王某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由二人平均分割,但對蔡某要求分割蔡某甲、蔡某乙名下存款的請求不予支持,上述存款是長輩基于親屬關(guān)系對晚輩進行的財產(chǎn)性贈與,該存款應(yīng)歸未成年人本人所有。蔡某在離婚案件中要求分割未成年子女蔡某甲、蔡某乙名下存款的請求,沒有法律依據(jù),故駁回該項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