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不慎刮斷電纜絆倒癌癥患者,法院判決賠償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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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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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陳丹丹)2022年夏天,小劉駕駛汽車起重機進行樹木修剪時,不慎將電纜刮斷。患胃癌晚期的老王騎行通過此地時,被電纜絆倒摔傷,3個月后去世。老王妻兒將小劉等各方訴至法院。日前,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判決小劉賠償老王家人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3.5萬元。
案發次日,老王前往醫院,被診斷為脛骨及腳踝骨折,摔傷后其共住院五次。此外,老王在本次摔傷前已是胃癌晚期,需要進行胃癌維持化療。3個月后,老王去世。
庭審中,老王妻兒申請對老王摔傷與死亡之間的因果關系、原因力大小進行鑒定。經鑒定,老王絆倒摔傷與其死亡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外傷原因力大小為輕微。
法院經審理,判令小劉賠償老王妻兒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醫療輔助器具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3.5萬元。
法官認為,小劉作業中將電纜刮斷,即負有整理線纜、維護現場秩序的安全保障義務,其未采取合理措施,對老王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60%的賠償責任。老王在騎行過程中未能謹慎觀察路況,及時避險,亦有過錯,負40%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