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報行合一”七大倡議規范出爐!杜絕小賬不得跨產品調節傭金支出
財聯社1月26日訊據財聯社記者從業內獲悉,1月26日,保險業協會下發《關于促進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健康發展的倡議》(以下簡稱“倡議書”),從產品精算假設、費用結構、傭金列支等七方面強化保險公司“算賬經營”。
具體來看,倡議書內容包括:一是加強精算約束,科學設計銀行代理保險產品;二是加強精細化管理,合理確定銀行代理保險產品費用;三是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報行合一”內控管理機制;四是嚴肅財經紀律,加強費用真實性管理;五是堅持依法合規,嚴格規范傭金支付管理;六是動態跟蹤調整,加強費用假設回溯分析;七是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監督作用。
業內專家表示,倡議書對保險公司執行“報行合一”提出明確的規范要求,保險公司要樹立“算賬經營”的理念,堅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保險需求。金融監管總局和保險業協會力推“報行合一”政策實施,將使銀保渠道費用水平回歸產品定價的本源,費用使用更加透明、規范,進一步壓降了險企的負債成本,可以有效地防止傭金費用的不正當使用和分配,也將重塑行業發展的經營模式,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
加強精算約束:從生命周期角度出發,科學確定產品預定附加費用率水平
其中,在銀行代理產品設計方面,倡議書倡導保險公司以精算技術為支持,審慎確定產品定價假設。從產品生命周期的角度,全面分析產品的客戶利益、理賠給付、傭金、業務及管理費、公司盈余和資本需求的關系。
保險公司要結合自身實際,根據發展水平、經驗數據和管理能力等,充分考慮保障期限、交費周期和退保率假設等因素,科學確定預定附加費用率水平和期限結構等。
銀行代理保險產品開發和管理嚴格遵循相關監管規定,產品定價費用假設與利潤測試費用以及其他相關假設應保持內在邏輯一致性,不違背精算原理,不妨礙市場公平競爭,不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要求精細化管理:費用結構不明顯偏離公司實際,不得增加與業務經營無關費用
同時,倡議書還倡導保險公司對銀行代理渠道銷售的產品,合理確定費用結構。
具體來看,倡議書提出在產品備案時的產品精算報告中,保險公司要明確說明費用假設和費用結構,費用結構不明顯偏離公司的實際費用情況,原則上包含向銀行支付的傭金、銀保專員的薪酬激勵、培訓及客戶服務費、分推的固定費用等部分,其中向銀行支付的傭金列明上限。
此外,銀行代理保險產品交費期內的附加費用率即為可用的總費用率。
值得注意的是,倡議書還強調不得通過擠壓客戶服務等費用的方式,增加與業務經營無關的可用費用。
落實主體責任:健全“報行合一”內控機制,不得跨產品調節傭金支出
在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報行合一”內控管理機制方面,倡議書倡議各公司加強傭金支付管理,防范套利風險。
其中,倡議書提出將精算技術充分運用到內部控制相關環節,建立約束機制和動態管理機制,基于經驗分析和合理預期設定產品定價使用的預定附加費用率。
同時,基于產品定價時的預定附加費用率情況合理安排費用預算,規范費用預算執行,強化費用預算執行考核剛性約束,圍繞“報行合一”要求開展費用管理。
合理制定費用列支政策,總公司做好“報行合一”統籌管理,制定費用列支政策,倡議在交費期內將預定附加費用率假設、預算中的相關經營管理費用和相關的考核費用設定為相同的計量內容和計量期間,不得把傭金支出在不同產品之間進行調節。
業內人士表示,倡議書從源頭明確費用的總構成和上限,為后續嚴格按照報備的內容執行奠定了基礎。這就要求險企強化自身對費用預算考核的剛性約束,保險公司也不得通過在不同產品間進行傭金支出的調節,變相突破報備上限。
嚴格規范傭金支付管理:明確各類科目列支要求,鼓勵探索費用遞延支付
倡議書還倡導險企嚴肅財經紀律,建立嚴格的費用管理辦法。
具體來看,各險企應明確費用科目列支的具體要求,建立完整的分攤機制,避免通過不合理的分攤調節費用結構。
在傭金入賬時,憑證內附相應的專項發票以及傭金計算說明等決策程序證明材料,各家險企不能利用“小賬”進行賬外支付,即不得通過虛增銀行代理業務收入、賬外支付、虛構中介業務、虛假費用列支等方式套取費用。
具體而言,倡議書列出了四項不應觸碰的紅線:不得向銀行代理渠道以出單費、信息費等名義支付傭金以外的費用,嚴禁坐扣傭金;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向銀行及其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支付協議約定傭金之外的任何利益;不得誘導通過第三方支付超過銀行代理渠道傭金水平的各類費用;不得以任何方式虛假列支費用,或以賬外形式向銀行、保險公司或其工作人員支付非法利益。
此外,倡議書還鼓勵險企積極探索與業務品質掛鉤的激勵機制,探索費用遞延支付方式。
最后,險企還要通過定期回溯分析和內控機制,加強各部門、各分支機構“報行合一”執行情況的專項審計力度,并將其納入公司年度審計工作安排。
據中郵保險總經理李學軍介紹,過往行業競爭主要依賴高定價產品、高手續費率、高營銷費用的低水平競爭,而高成本又會導致險企的利差損、費差損風險不斷積聚,這種粗放的經營模式不符合保險經營規律,難以為繼。
“報行合一政策從行業手續費率自律和產品開發報備、費用規范方面同向發力,引導行業從原有同質化、低水平的費用競爭轉向品牌、專業、服務等底層能力的高質量競爭,未來差異化、特色化的專業服務能力將成為險企的核心競爭力。”李學軍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