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丁佐宏:嚴懲民營企業內部腐敗,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應對當前經濟下行壓力、提振經營主體信心,優化營商環境是關鍵之舉。
民營企業發展中面對一個客觀存在、愈演愈烈的問題,就是企業內部腐敗犯罪,輕則損害企業合法權益,重則將企業置于萬劫不復的困境,已經成為影響與制約企業健康發展的“毒瘤”。
2024年全國兩會召開前夕,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工商聯常委、月星集團董事局主席丁佐宏公布了《關于預防及嚴懲民營企業內部腐敗犯罪的措施建議》的提案。
職務侵占、侵犯商業秘密案例頻發
“對于民營企業內部關鍵崗位犯罪,表現形態復雜多樣。”丁佐宏說。
其中,職務侵占是“頭號”殺手。
“部分人員利用在民營企業特定崗位的權利,利用職務之便,在經營管理過程中,通過簽訂合同與合作方形成利益輸送關聯、報銷虛增發票謀取利益、虛擬勞務人頭套取費用等,采用各種手法將企業資產變現侵占為己有,一般不審計不會發現,而一旦發現則可能是人也找不到,難以追責懲治。”丁佐宏說。
另外,在其看來,受賄也是一大“毒瘤”。
“民營企業內部關鍵崗位一般是授權充分的要害崗位,掌握著企業經營管理的某些大權。因此,往往在簽訂合同、項目執行、物資采購、人力資源等各個環節,均容易出現收受賄賂的犯罪行為。”他認為,這種行為一旦發生,往往會產生“收人家一只雞,送人家一頭牛”的效應,給企業造成巨大損失。
侵犯商業秘密與知識產權,則關系到企業發展和生死存亡。
“民營企業內部關鍵崗位,往往掌握著企業的核心技術、商業秘密與知識產權,事關企業發展競爭的命脈。”丁佐宏指出,關鍵崗位利用職務之便,偷盜并泄露核心技術、商業秘密、知識產權賣錢套現,給企業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害。
而對于企業來說,內部審計監察部門的違法屢屢被曝。
在丁佐宏看來,民營企業內部涉及合規、風控、審計、法務等工作的關鍵崗位人員,因為熟悉法律規則,有時會知法犯法。“這些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時,不僅對企業的傷害更大,而且這些人員會利用規則使其違法犯罪行為更加隱蔽,因此此類犯罪行為也更加難以追責。”
而諸如對企業不滿,采取造謠誹謗、詆毀聲譽、損害品牌等手法,故意破壞企業商譽,由此造成一定的社會影響,使銀行不敢放貸,使企業正常運行和發展陷于困境等“惡劣”行為,也被大家所詬病。
呼吁切實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防范和解決職務犯罪,企業面臨怎樣的難點和痛點?
“針對上述行為,企業往往由于對職務犯罪的證據采集不充分,在辭退時,還得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丁佐宏認為,由此,導致不法分子通常膽大妄為、鋌而走險。
“而民營企業內控管理和合規體系不夠完善,容易被腐敗分子鉆空子。”他分析指出,許多民營企業沒有建立起完善的內控機制和合規管理體系,比如財務會計制度不規范、專業審計監察力量不健全、合同審核不嚴格等,給了職務犯罪可乘之機。
特別是,一些關鍵崗位的腐敗分子通常熟悉自己主管的業務,對審批程序存在的漏洞、可以“尋租”的環節非常清楚,以職務之便,利用內部管理制度和流程的缺失,使得職務行為與犯罪行為交叉,隱蔽性強,不少甚至是內外勾結,通過表面合法的關聯交易進行犯罪活動,如打著促銷、發展客戶、廣告費用等名目。
鑒于此,不斷優化營商環境,依法打擊內部關鍵崗位犯罪、切實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成為民營企業的一致呼聲與強烈愿望。
丁佐宏建議,一是在不斷改善與優化營商環境中,將依法打擊內部關鍵崗位犯罪、切實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作為營商環境法制化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在立法上不斷健全有關條文,使民營企業在懲治內部腐敗、打擊關鍵崗位犯罪上有法可依。建議最高檢、最高法與公安部等司法機關,建立和完善民營企業與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合作打擊職務犯罪的防控聯動機制,以及“國有和民營”同等對待的監察體系。同時,建議在有關政府部門組織下聯合民營企業打造職業信用平臺,加強反舞弊聯盟建設。
二是鼓勵與引導民營企業實現經營管理的現代企業制度轉型升級,不斷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鼓勵民營企業像國企一樣,開展企業合規管理的制度建設,加強內部腐敗與關鍵崗位犯罪的預警控制系統建設,尤其是善于運用智能化手段,強化風險點控制。
三是建議統戰部、工商聯等政府部門加大對民營企業家依法合規經營管理的培訓教育,樹立正確的財富觀,倡導與弘揚企業家精神,做財富的創造者,嚴于律己,筑牢企業內部腐敗與關鍵崗位犯罪的“防火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