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騙賠騙保緣何屢禁不止業內人士呼吁險企加強內部管理提高反詐能力
保險的目的是通過聚沙成塔的方式規避生活中可能出現的風險,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騙取保險金的行為屬于保險詐騙,數額較大即可構成犯罪。廣大車主要珍惜自己的保險信用,切莫因貪圖小利而觸碰法律紅線。
近年來,車險騙賠騙保已成為保險類詐騙犯罪的“重災區”,客戶與汽修人員、保險理賠人員合謀,只為獲取理賠款等情況并不鮮見。為進一步規范機動車保險市場秩序,近日,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順義法院”)公開的一組數據顯示,2019年1月至2023年10月,順義法院審理機動車保險詐騙案26件,涉案人員52人,其中汽車修理人員與到店維修車輛的客戶共謀騙保的案件有23件,占比高達88%。在52名被告人中,27人是汽車修理人員、17人是到店維修車輛的客戶、兩人是保險公司從事保險理賠的工作人員。從詐騙手段來看,偽造或故意制造保險事故騙取理賠款占比約88%,發生事故后找人頂包騙保占比約12%。
“他們往往在夜間或清晨,選擇偏僻、無監控的地方制造交通事故,在汽車修理人員的協助下,制造的事故類型與上報的車損部位、要更換的部件相吻合,不易被察覺,這使得保險公司的車險查勘員難以鑒別事故的真實性。”據順義法院刑庭庭長宋素娟介紹,相關案件中部分客戶為獲取理賠款免費修車,與汽車修理人員、保險理賠人員合謀,在制造事故、報警出險、申請理賠、提交理賠材料等步驟相互協助偽造證據,使車險詐騙犯罪行為更具隱蔽性。與此同時,保險公司風險識別及防范能力不足,各保險公司之間的信息壁壘也為不法分子跨企行騙提供了可乘之機。
車險詐騙為何屢屢發生
田某是某汽車維修廠的經營者,在2019年4月至2021年1月期間,田某與到店維修車輛的客戶饒某、孫某等人預謀,并找來“道具車”,在順義區故意制造了6起客戶的待維修車輛與“道具車”發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安排員工充當駕駛員,組織策劃碰撞方式及碰撞地點,累計騙取保險理賠金10萬余元。
順義法院經審理認為,田某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行為已經構成保險詐騙罪,考慮到田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犯罪數額及退賠等情節,法院判處田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對饒某、孫某等人分別以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不等,并處罰金1萬元。
根據順義法院法官解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汽車維修行業人員與車主共謀騙保案件。田某作為汽車維修廠的經營人,對車輛比較熟悉,在制造保險事故時可以較好控制汽車碰撞的角度、速度,使得保險公司的查勘定損人員在現場難以發覺,在兩年間成功實施了6起詐騙。
“車險騙賠騙保案件屢禁不止,背后有多方面原因。”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在接受《金融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從法規政策上看,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存在監管盲點,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不夠,不足以形成有效震懾;從保險公司角度看,存在管理不善、審核不嚴的問題,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且反欺詐能力不足,對欺詐風險防范缺乏足夠重視,承保端忽視防范欺詐風險,理賠端識別欺詐風險的能力不強;從不法分子角度看,涉案人員存有僥幸心理,在受到經濟利益驅動后鋌而走險。
車險詐騙呈現三大特點
蔣某是某保險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順義理賠中心理賠員。今年2月7日,蔣某駕駛汽車遭遇冰雹砸擊后,安排妻子劉某以駕駛員名義報警。隨后,蔣某使用偽造的維修證明材料,作為理賠員為車輛定損,以車輛被保險人的名義騙取保險金1萬余元。另外,2014年9月至2016年4月間,蔣某單獨或伙同蔡某故意制造車輛碰撞事故,騙取保險金18萬元。最終,順義法院判被告人蔣某、蔡某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2萬元,退賠被騙保險公司經濟損失。
多起案件橫跨近十年時間,車險騙賠騙保案件呈現出犯罪行為更具隱蔽性、信息壁壘為不法分子跨企行騙提供可乘之機、保險公司風險識別及防范能力不足三大特點。
車險詐騙從早期車主謀劃騙保的不特定偶發事件,到汽車修理人員協助客戶造假的共謀型詐騙,甚至出現保險理賠、定損人員“內鬼”參與其中,犯罪手段翻新升級,查處難度不斷增大。同時,各保險公司之間實時共享業務數據的意愿偏弱,公司之間形成數據壁壘。另外,各保險公司內部在承保、核保、理賠等工作環節中也處于相對獨立甚至封閉的狀態,導致保險公司內部也存在信息“孤島效應”,同一不法分子可能利用這一漏洞騙取不同保險公司理賠款。除此之外,保險公司重展業、輕理賠的現象較為普遍,對承保時的風險評估工作重視不足,事故發生后對現場勘驗、實物審查仍不到位。現有案件顯示,保險公司對車輛維修后的理賠審查大多以書面形式進行,很少對申請人提交的相應實物及具體來源進行審查,對維修使用的材料來源、價格、質量等情況進行現場審查的更是少之又少。
“車險騙賠騙保案件反映出保險公司風險管控存在漏洞。”付建表示,比如,部分保險公司員工可能存在內外勾結、泄露保險資料等行為。
防范車險詐騙須多方合力
車險騙保案件關乎多方利益,對其進行防范也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順義法院建議,建立保險行業反欺詐信息共享機制,逐步實現監管部門、交管部門、保險公司之間的數據貫通,對車輛信息、事故認定、保險理賠信息等數據實時共享。可以參考銀行征信系統,建立保險欺詐人員信息庫,增設數據自動篩選比對功能,對于一人短時間多次理賠或者多人循環理賠等異常情況及時啟動審核機制,加大對可疑欺詐數據的分析力度,發現相關線索并推動成案。
提升風險管控能力。保險公司自身應強化管理,通過完善內控機制,優化保險理賠流程,加大理賠審查力度等方式提高詐騙風險控制能力。比如,增加第一現場查勘率或實行雙人查勘制,及時向有關單位及人員調查、核實索賠材料,利用法律手段積極采取救濟措施,更好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維護保險業的健康發展。
加強法治宣傳教育。保險監管部門、相關行業協會等應加強對車險消費者和汽修從業人員的法治宣傳教育,廣泛開展保險知識和保險法普法活動,引導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樹立誠信投保、理賠、依法維權的法治觀念,引導相關企業合法合規經營。同時,大力宣傳反保險欺詐政策措施,依托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介,加強反車險欺詐宣傳,發布、傳播典型機動車保險詐騙案例,形成全民共同關注、共同預防的反車險欺詐氛圍。
除此之外,付建認為,真正阻止車險騙賠騙保案件發生,需要從法律、保險公司、保險行業和消費者等角度出發。在法律層面,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涉案人員的法律責任,加大懲處力度。保險公司要加強內部管理,提高員工素質,加強內部監控,防范內外勾結。同時,加強各部門聯動協作,與公安、司法等部門建立協作機制,共同打擊車險騙保犯罪行為。另外,要創新技術手段,保險公司可以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加強對理賠過程的監控,提高識別和防范欺詐能力。
“保險的目的是通過聚沙成塔的方式規避生活中可能出現的風險,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騙取保險金的行為屬于保險詐騙,數額較大即可構成犯罪。”順義法院刑庭法官助理李杭提示廣大車主,要珍惜自己的保險信用,切莫因貪圖小利而觸碰法律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