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明確科技保險業務報送要求
2024年1月29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印發科技保險業務統計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科技保險內涵外延和科技保險業務報送有關要求。
《通知》提出,要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在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推動重大科技創新取得新進展過程中發揮保險力量。
根據《通知》,科技保險是指服務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為科技研發、成果轉化、產業化推廣等科技活動以及科技活動主體提供風險保障和資金支持等經濟行為的統稱。
《科技保險業務統計制度》(以下簡稱《統計制度》)從“服務科技活動全流程”及“服務科技活動主體”兩個維度,建立負債端科技保險統計框架及科技保險數據報送機制。
《通知》明確,各公司應按照《統計制度》要求,按時上報科技保險業務數據。2024年2月起開展試報送,試報送階段僅報送《科技保險業務統計表》中的全國數據。自2024年8月起,正式報送全國和各省數據。
金融監管總局強調,各財險公司要高度重視科技保險業務及其統計工作。各公司應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科技保險發展的重要意義,充分認識建立科技保險業務統計制度的必要性,積極對接科技活動主體的保險需求,不斷提升科技保險業務經營能力,強化科技保險業務數據治理,優化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健全對科技保險產品、科技活動主體的識別及管理機制。
同時,各財險公司要切實提升科技保險業務經營服務能力。各公司應建立科技保險業務發展戰略,明確科技保險業務統計工作歸口部門和責任人,加強科技保險專業培訓和人才儲備,確保科技保險業務高質量發展,科技保險業務統計工作高效有序。
此外,各財險公司要對上報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數據一經上報,不得隨意修改。數據存在錯報、遲報、瞞報、漏報等情況的,金融監管總局將視情況采取監管措施,嚴肅追究公司及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