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推進人身險銷售可回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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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采
保險
2024年1月2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海南監管局在官網發布關于深入推進人身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4月1日起實施。
通知明確,除電話銷售業務和互聯網保險業務外,在海南轄內銷售人身保險產品的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含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銀郵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向自然人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含保險期間不超過一年但保證續保的人身保險產品),應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對銷售過程關鍵環節和銷售行為重要內容通過同步錄音錄像(以下簡稱“雙錄”)的可回溯手段予以記錄。團體保險、專屬商業養老保險和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政策性保險產品除外。
通知對錄制內容、錄制要求等進行了規定,提出雙錄應當包括但不限于的十項關鍵環節和重要內容。其中提到,保險銷售人員銷售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應明確說明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并全面、準確提示相關風險,萬能險產品還應出示風險告知內容;銷售健康保險產品,應明確說明保險合同觀察期的起算時間及其對投保人權益的影響、免賠額或賠付比例的約定、合同指定醫療機構、續保條件和醫療費用補償原則等。雙錄視聽資料應真實、完整、連續,錄制后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剪輯。
通知指出,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建立雙錄工作管理制度。保險公司應制定質檢制度,建立質檢信息系統,配備與銷售人員崗位分離的質檢人員,視聽資料按不低于30%的抽樣比例在猶豫期內全程質檢,其中銷售投資連結保險產品或60周歲(含)以上投保人的雙錄視聽資料應實現100%質檢。
通知明確,雙錄視聽資料保管期限自保險合同終止之日起計算,保管期限不得少于十年。如遇消費者投訴、法律訴訟等糾紛,還應至少保存至糾紛結束后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