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規范貸款管理強化信貸風險管控
2月2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個人貸款管理辦法》,7月1日起施行。“三個辦法”合理拓寬了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的用途及貸款對象范圍,明確了貸款期限要求,進一步強化信貸風險管控。
提升信貸管理能力
對于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三個辦法”合理拓寬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的用途及貸款對象范圍,優化流動資金貸款測算要求,滿足信貸市場實際需求。調整優化受托支付金額標準,適度延長受托支付時限要求,提升受托支付靈活性。結合信貸辦理線上需求,明確視頻面談、非現場調查等辦理形式,適配新型融資場景。
同時,“三個辦法”明確貸款期限要求,引導商業銀行有效防范貸款期限錯配風險,進一步優化貸款結構。強化信貸風險管控,推動商業銀行提升信貸管理規范化水平。將《項目融資業務管理規定》作為專章納入《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等。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發布實施“三個辦法”是完善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管理制度的重要舉措,有利于進一步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信貸管理能力,防范金融風險,提升金融服務質效。
“‘三個辦法’為商業銀行設定了過渡期,兼顧了監管目的和商業銀行業務實操。”工商銀行信貸與投資管理部主要負責人李奪表示,工商銀行將按照新規要求做好部署落實,及時修訂完善內部相關管理制度,配套開發完善相關系統功能。
明確貸款期限用途
在貸款期限方面,“三個辦法”明確,固定資產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確需辦理期限超過十年貸款的,應由貸款人總行負責審批,或根據實際情況審慎授權相應層級負責審批。流動資金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三年,對經營現金流回收周期較長的,最長不超過五年。個人消費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五年。個人經營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年,對于貸款用途對應的經營現金流回收周期較長的,最長不超過十年。國家有關部門對于房地產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個人助學貸款、汽車貸款等的貸款期限另有規定的,繼續執行相關規定。
在貸款用途方面,該負責人表示,“三個辦法”合理拓寬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的用途及貸款對象范圍。對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以及采礦權等其他無形資產辦理的貸款,可根據貸款項目的業務特征、運行模式等參照《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執行,或適用《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同時,《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明確,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于股東分紅,不得用于金融資產、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于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