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建言資本市場:消除中長期資金入市“隱性障礙”
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強調,要加快建設金融強國。如何建設與金融強國相匹配的資本市場?
2024年全國兩會召開之際,多位代表委員就資本市場發展建言獻策。在吸引中長期資金入市方面,多位代表委員提出,當前中長期資金入市存在一定“隱性障礙”。為消除“障礙”需要多部門協同合作,建議加強中長期資金入市的頂層設計,優化考核機制,讓“長錢能長投”,繼續做好保險、養老金等傳統中長期資金的引入工作。
要持續深化改革,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IPO要持續加強全鏈條把關,從入口關、輔導期開始,實現市場供求更加均衡,進一步優化政策環境和市場生態。
引導“長錢”“穩錢”入市
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直接關系億萬投資者的“錢袋子”。“長錢”“穩錢”的入市不僅有助于活躍資本市場,提振投資者信心,還是優化融資結構、促進投融資兩端協調發展的重要支撐。
“一直以來,A股‘牛短熊長’的現象較為突出,制約了資本市場投融資兩端的功能發揮。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股市的中長期資金較為缺乏”,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局長楊宗儒強調。
對于引入中長期資金入市這一重要議題,多位代表委會建言獻策。
楊宗儒指出,我國社保、養老等長期資金的保值增值需求迫切,而“后地產時代”的居民財富管理也在尋找新的配置方向。吸引中長期資金入市,不僅可以優化資本市場的投資生態,還能推動居民財富的穩定增長,同時也有助于提升社保、養老等資金的長期投資收益。
吸引中長期資金入市是一項長期系統工程,需要多部門協同合作,消除中長期資金入市的制度性障礙。其認為,首先,要優化考核機制,讓“長錢能長投”,繼續做好保險、養老金等傳統中長期資金的引入工作。其次,改進金融服務,讓“短錢變長錢”,積極推動將巨量儲蓄資金塑造為新的中長期配置力量。最后,著力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和投資價值,創造各類中長期資金“愿意來、留得住、能發展”的市場生態。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證監局局長賈文勤在今年兩會帶來了關于進一步消除中長期資金入市“隱性障礙”的多條具體建議。
賈文勤建議,要加強中長期資金入市的頂層設計;研究優化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指標,并弱化指標對權益投資的約束,適度提高每一區間償付能力充足率所對應的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上限;推動各類中長期資金建立3年以上的長期考核機制,構建投資管理機構、投資經理、產品和組合等多層面相互銜接、協調統一的考核體系;多措并舉提高養老金權益投資比例;鼓勵公募基金主動優化服務。
加強IPO全鏈條把關
IPO是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命門”之一。近年來,證監會多次表態,要嚴把IPO準入關,加強上市公司全過程監管,出清不合格上市公司。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證券交易所總經理蔡建春表示,要持續深化改革,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IPO要持續加強全鏈條把關,從入口關、輔導期開始,市場參與各方都要承擔起責任,活躍并購重組市場要進一步優化政策環境和市場生態。
全國政協委員、申萬宏源證券(000562)研究所首席經濟學家楊成長認為,需要促進投資端、融資端、交易端更加匹配、均衡,讓更多的創新創業企業、優質企業上市。一方面,要從源頭上嚴把質量關,讓真正優質的公司上市;另一方面,退市在推動高質量發展當中舉足輕重,要加大重組退市力度。
關于退市制度改革,楊成長認為,應引導地方政府、企業主體及社會公眾全面理解企業退市行為,引導企業形成全面資本觀,“上市可以為企業提供資本運作平臺,私有化退市也可以降低信息披露壓力,從而保護商業機密,大股東也可以通過私有化提升對公司的控制力。”
此外,要暢通升板和降板雙向轉板機制,提升場外市場承接降板或退市企業的能力。優化并購重組和上市公司收購等制度安排鼓勵上市公司通過并購實現主動退市。
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
針對投資者權益保護,代表委員亦給出相關建議。
蔡建春指出,監管部門、中介機構、上市公司等市場參與各方都要樹立起“以投資者為本”的理念,優先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建議對投資者保護機構免收或定額收取訴訟費用。”賈文勤指出,高昂的訴訟費用對投資者保護機構帶來壓力。如易見股份案件金額約63億元、訴訟費用近3200萬元,ST艾格案案件金額約10億元、訴訟費用近500萬元。即使投資者保護機構勝訴,也可能存在被告無償付能力、無法收回費用的風險,影響投資者保護機構的正常運營。
其認為,應修改《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明確將投資者保護機構納入訴訟費用緩交、免交、減交范圍,可規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設立的投資者保護機構以公共利益為目的提起訴訟,緩交、免交訴訟費用或者定額交納訴訟費用”,從制度層面助力投資者保護機構更好履職盡責。
楊成長從產品和服務適配性的角度出發,指出應提供符合投資者消費偏好的產品,注重金融服務和產品適配性。“投行要提供符合投資者消費偏好的產品,在產品設計時,應考慮風險承受能力和資產配置要求。”
此外,應加大退市信息披露力度,全面加強退市過程中的投資者保護工作,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