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寧警方提醒:防范非法集資,守護個人財產
近日,南京江寧公安分局經偵大隊開展“防范非法集資,守護個人財產”主題宣傳活動?;顒又?,民警向往來群眾介紹非法集資具有的特點,提醒群眾提高防范非法集資的意識,同時一并收集非法集資犯罪線索。
此次活動共發出宣傳手冊、張貼海報100余張,走訪各類商家80余家,有效提高了群眾對防范非法集資的認識。
非法集資是指未經有關金融管理部門批準,通過發行股票、債券、投資份額、提供財產管理服務等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具有以下特點:
未經批準:非法集資行為未獲得金融管理部門的許可,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
承諾高額回報:非法集資者通常會承諾高額回報,吸引投資者上當。
隱蔽性較強:非法集資者會利用復雜的公司架構、資金運作方式,使得集資行為具有較強的隱蔽性。
涉及面廣:非法集資往往涉及多個投資者,甚至包括親朋好友等關系網,一旦出現問題,影響范圍廣泛。
那如何防范非法集資呢?
提高警惕:對于高額回報的投資項目要保持警惕,謹慎判斷,避免盲目跟風。
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學習國家關于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規,增強自身的法律意識。
選擇正規金融機構:投資前要了解金融機構的資質,選擇正規、有信譽的金融機構進行投資。
謹慎參與民間借貸:民間借貸風險較高,要謹慎參與,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
增強風險意識:投資要有風險意識,合理分配資產,避免將全部資金投入到高風險項目。
警方提醒,謹慎對待發放投資理財宣傳冊、贈送柴米油鹽等形式的各類宣傳活動,不要輕易參加所謂的推介會,不可輕信所謂的項目前景。
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