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牛資本”非吸案如何轉化為集資詐騙
由《人民法院報》編輯部評選出的2023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近日發布。這十大案件均為該報2023年所報道的具有重大影響力、社會關注度高、裁判結果具有重大意義或重要示范引領作用的案件。
集資詐騙近90億元、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026億元的“小牛資本”非法集資案位列第二。
就在十大案件發布的前不久,即2023年11月3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小牛資本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小牛資本)主要負責人彭鐵等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彭鐵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小牛”爆雷
涉案公司股權9991萬股
天眼查顯示,小牛資本成立于2013年,總部位于廣東省深圳市,是一家綜合性金融科技服務公司。該公司主要通過旗下“小牛在線”“錢罐子”等P2P平臺開展線上非法募資,并通過“小牛財富”“小牛基金”等對外發售私募基金產品非法募資。小牛資本曾經是廣東規模最大的P2P平臺之一。
但隨著P2P行業遭遇強監管,小牛資本的問題逐漸暴露。自2017年10月起,“小牛在線”資金出現流動性困難,投資人資金無法按時兌付;2018年,“小牛在線”爆發大規模逾期并牽連到其他子板塊;2019年3月,“小牛新財富”大面積逾期。
2020年5月,“小牛在線”宣布退出P2P業務,并承諾退出期間,平臺股東及高管不跑路、不失聯、不撤資,與全體出借人共進退。但僅兌付了2.38億元,兌付比例為2.28%,其余款項無法兌付,引發“爆雷”。2021年1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對小牛資本立案偵查。
2021年5月6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通過微信公眾號“深圳南山公安”發布了關于小牛資本集團有限公司(即“小牛資本”)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情況通報。據公告,警方已累計凍結涉案賬戶663個,追繳資金1.4億余元人民幣,查封涉案房產1056套,凍結涉案公司股權9991萬股。其中,在查封的1056套房產中,深圳市住宅3套、商鋪4套;廣州市住宅108套、商鋪858套;佛山市商鋪76套;上海市商鋪6套;哈爾濱市住宅1套;查封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湖南省漢壽縣轄內土地共2處,合計24037.5平方米。
公開資料顯示,彭鐵為小牛資本法定代表人、實控人。他曾擔任佳兆業集團(01638.HK)旗下佳兆業金融投資公司總裁,還參與創辦了網貸平臺人人聚財,之后離開并于2012年創立了小牛資本。彭鐵有個哥哥叫彭鋼,大他5歲。
據媒體報道:這對兄弟出生于湖南邵陽鄉村,草根出身,短短幾年便在深圳成為金融大鱷,人送外號“鋼鐵俠”。借助前幾年互聯網金融風口,“鋼鐵俠”兄弟在深圳組建了P2P網貸平臺,對上百萬投資者進行無情收割,最終徹底暴雷。
頂格判罰
實控人被判無期徒刑
2023年7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彭鐵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2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不等,并處罰金。一審宣判后,彭鐵等11名被告人提出上訴。
廣東高院審理查明,2013年至2021年間,彭鐵成立小牛資本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后與彭鋼等人通過旗下子公司的“小牛在線”“小牛錢罐子”P2P平臺,以及子公司“小牛投資”“小牛新財富”“小牛基金”以私募理財產品形式向131萬余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近1026億元,其中126億元本金未償還。其間,彭鐵、彭鋼等6人明知公司資金缺口巨大、壞賬率畸高,仍繼續進行非法集資活動,且將所募資金主要用于還本付息及彭鐵個人支配使用,集資詐騙89.34億元。
“綜合考量全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等,一審法院認為彭鐵對投資人資金極度不負責任并造成人民群眾巨額財產損失,對其不予從寬處罰,數罪并罰頂格判處無期徒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鄭思思說,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據了解,彭鐵等人歸案后,公安機關全力開展涉案資金、股票、股權、房產等資產追繳。目前已追繳到案的資產,將在判決生效后依法返還集資參與人,不足部分將責令彭鐵等人繼續退賠。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馮輝在點評此案時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類案件,一直是我國金融監管嚴格防范、刑法嚴厲打擊的對象。但是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機關、司法機關多年來的監管和審判環境下,依然爆發“小牛資本”這樣持續時間長達近十年、涉案金額逾千億元的案件,觸目驚心、發人深省。一方面,說明金融監管和金融司法工作任重道遠,非法集資類案件的防范和打擊工作需要常抓不懈,尤其是在P2P、網貸、第三方理財、私募基金、財富管理、投資顧問等面向大眾、涉眾性突出的金融產品市場,應當進一步制定、細化或完善相關法律規范并嚴格推進相應的執法和司法工作,運用技術手段加強金融執法和司法工作的效率。另一方面,除了加強金融市場的監管和司法外,還應加強金融風險的防范和宣傳。應當按照“反電信網絡詐騙”的高度和強度,全面加強對社會公眾的風險警示和投資教育;加強對“小牛資本”等典型案件處理的宣傳工作,組織傳統媒體、自媒體和專家學者展開充分討論;在全社會層面形成對高收益金融產品的警惕心理,抑制金融產品廣告的誘導效應。
非吸和集資詐騙
兩罪緣何同時使用
《法治周末》記者注意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是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彭鐵等人數罪并罰、定罪量刑的。非吸罪和集資詐騙罪兩罪同時使用,這在以往的案例中很少見。
鄭思思解釋說,這種情況主要是涉及對被告人從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到集資詐騙犯意轉化的認定問題,剛開始是無非法占有目的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但到了某個時間點開始出現非法占有目的,這以后的非法集資行為就轉化成了集資詐騙。
鄭思思介紹,從2017年10月起,小牛資本明知對外放貸投資出現大量呆賬、壞賬,相關項目的逾期率、壞賬率畸高,大部分投資未能收回成本,且公司運營成本居高不下,資金鏈難以為繼。彭鐵等6人仍主導加大募資力度,并將所募資金主要用于還本付息等,未用于生產經營活動,必然且已實際造成投資人巨額財產損失,明顯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故法院依法認定彭鐵等6人在2017年10月之后實施、參與的非法集資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而不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北京佳創律師事務所主任黃海光認為,區分集資詐騙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關鍵在于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2〕5號第七條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式實施非法吸收資金行為的,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主要情形包括:集資后不用于生產經營、肆意揮霍、攜款潛逃等。從小牛案來看,彭鐵等人以私募理財產品形式向社會公眾非法募資1026億元。該1026億元資金主要用于對外放貸投資,尚屬用于生產經營,沒有明顯的非法占有目的,故該部分款項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彭鐵等人因操作資金極度不負責任,造成嚴重虧損、壞賬畸高,在這種資金鏈已經斷裂的情況下,彭鐵等人繼續非法吸收資金,并將后續吸收的89.34億元用于填補壞賬和個人揮霍。那么對于后續吸收的89.34億元,彭鐵等人沒有將其用于生產經營,反而是用于揮霍,故其主觀上具有明顯的非法占有目的,因此該89.34億元構成集資詐騙罪,其性質比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更加惡劣。
黃海光向《法治周末》記者進一步解釋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轉化為集資詐騙罪,其分界點就在于行為人的主觀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因此,在同一個案件當中,不同的行為人可能分別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即使同一行為人,因其主觀上的變化,同樣可能在不同的時間段分別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四川省公安廳關于印發《關于我省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會議紀要》即對此有明確的論述:“對被告人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但后期逐步轉化為集資詐騙行為的案件,定罪時要堅持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準確區分被告人犯意的轉化時間節點,可從被告人供述、集資款的去向、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集資款的管理等方面綜合認定。”
“司法實踐當中,也存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罪并罰的案例,其中多數情形是行為人在施行非法吸收資金的過程中產生了非法占有目的,因此其罪名從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轉化為更為嚴重的集資詐騙罪。”黃海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