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青海春天:全資子公司聽花盛世收到《行政處罰通知書》
青海春天(600381)發布公告稱,子公司成都聽花盛世貿易有限公司(聽花盛世)于2024年4月25日收到成都市武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公司被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將被處以180萬元罰款。
公司公告“一、《行政處罰告知書》的主要內容”載明:經查實,你公司在經營場所銷售“聽花”酒過程中,存在將“聽花”酒功效中科學上未定論的觀點和未經核實的用戶評價用于“聽花”酒的商品宣傳,作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且情節嚴重。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責令你公司立即停止違法宣傳行為,并擬對你公司處罰款人民幣1800000元(大寫:壹佰捌拾萬元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可以要求聽證。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圖/公司公告內容(第一頁)
公司在公告“二、其他說明及風險提示”部分中表示:上述處罰是武侯區市監局在對聽花盛世有關經營活動進行了調查后作出的,我公司及子公司都誠懇的接受,并就此事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對于本次處罰的事實“將‘聽花’酒功效中科學上未定論的觀點和未經核實的用戶評價用于‘聽花’酒的商品宣傳,作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我公司及各子公司、各聽花酒經銷商將認真汲取教訓,進一步提高全體員工的守法意識、規范銷售人員的言行,杜絕這種宣傳行為再次發生。聽花盛世開設的門店將于近日恢復營業。
圖/公司公告內容(第二頁)
公司稱,本次行政處罰以武侯區市監局最終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為準,公司將持續關注該事項的進展情況,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C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