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子公司合伙人變更系內部調整為維護全體股東利益
4月18日,新潮能源發布公告,對寧波鼎亮企業管理合伙企業(簡稱“寧波鼎亮”)普通合伙人(GP)變更一事進行了說明。公告顯示,此次轉讓所涉煙臺揚帆投資有限公司(簡稱“揚帆投資”)、SurgeEnergyCapitalHoldingsCompany(簡稱“SEC”)、與SeewaveCapitalHoldingsCompany(簡稱“SEH”)全為公司全資子公司,為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的交易,其之間的合伙份額轉讓僅為公司股權結構的內部調整,未達到相關披露標準,變更的目的是為了確保上市公司對海外核心資產的穩定控制、維護上市公司及全體中小股東的利益。
資料顯示,新潮能源通過寧波鼎亮(持股79%)及浙江犇寶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1%)間接持有美國SurgeEnergyUSHoldingsCompany(簡稱“SurgeEnergy”)100%股權,SurgeEnergy即為上市公司核心油田資產。2023年5月,寧波鼎亮的普通合伙人由揚帆投資變更為SEC,2023年6月又變更為SEH,因上述調整引發市場關注。
新潮能源公告顯示,SurgeEnergy持有SEC和SEH100%的股權,即SEC與SEH均為公司100%持股的下屬子公司,因此,煙臺揚帆、SEC與SEH均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其之間的合伙份額轉讓僅為公司股權結構的內部調整,無論是調整前還是調整后,公司對寧波鼎亮一直持有100%的股權,寧波鼎亮始終是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不會影響公司對寧波鼎亮的有效控制,亦不會對公司后續經營產生任何不利影響。
公告顯示,基于對劉珂先生及JamesWelch先生專業能力的認可、及兩位對公司境內外業務的熟悉程度,公司總經理決定聘任劉珂先生及JamesWelch先生在寧波鼎亮與境外子公司SEH擔任相應職務。同時美國子公司配備了一整套完整且完善的管理體系與制度,由包括美國、加拿大、中國等國十余位國際專業人才組成核心管理團隊。
公司實際掌握海外資產的處置、管理等重大事項的決策權。SEH的執行董事、總裁兼首席執行官崗位不具有自主決策資產處置、分紅等重大事項的權限,該崗位任職人員應根據上級公司決策及東道國法律和子公司制度規定履行職責。公司若需實施資產處置、分紅等重大事項(無論境內境外)均應根據上市公司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履行必要的審批、決策程序并依法信息披露。
而對于寧波鼎亮合伙人變更是否符合信息內部流程和披露規定,新潮能源稱,從內部討論、文本、用印、款項劃付等一系列審批流程,到合伙人會議決議的全過程,所有操作均留有痕跡,符合公司內部管理規定。此外,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6.1.22條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與其合并報表范圍內的控股子公司、控制的其他主體發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控制的其他主體之間發生的交易,可以免于按照本章規定披露和履行相應程序……”,煙臺揚帆、SEC及SEH均為上市公司并表范圍內且100%控股的子公司,可以適用前述規定。并且兩次份額轉讓均按照原值100萬元人民幣對價,未達到相關披露標準,基于市場及監管部門的關注,公司擬于近期披露的2023年年度報告中做相關披露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