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強化上市券商監管明確融資和合規要求
4月12日,證監會就修訂《關于加強上市證券公司監管的規定》公開征求意見。記者從監管部門了解到,《規定》從優化發展理念、加強投資者保護、健全內控治理、完善信息披露等方面出發,意在通過加強監管,發揮上市證券公司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引領示范作用。
四方面引導上市券商
成為行業“領頭羊”
《規定》從四方面出發,督促上市證券公司成長為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領頭羊”和“排頭兵”。
一是踐行人民立場,提升投資者保護水平。要求上市證券公司履行好服務實體經濟、做好資本市場“看門人”的根本職責,強化上市公司姓“公”的意識,把維護各類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作為重中之重,建立、健全投資者關系管理活動相關制度及程序,以積極、認真、專業態度回應投資者關切,切實提升投資者回報。
二是優化發展理念,統籌規范融資行為。要求上市證券公司端正經營理念,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聚焦主責主業,合理審慎融資,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把有限的資源更好配置在助力科技自立自強、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服務居民財富管理等重點領域。
三是健全公司治理,提升合規風控水平。要求上市證券公司落實全面風險管理與全員合規管理要求,提升現代企業治理的有效性,強化內部制衡,建立股權結構清晰、組織架構精簡、職責邊界明確的公司治理架構,加強對各類境內外子公司的管控,進一步規范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行為,完善人員管理,優化激勵約束,糾治短期激勵、過度激勵等不當激勵行為。
四是加強市場約束,完善信息披露要求。要求上市證券公司立足行業功能定位和風險特征,提高信息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及時披露凈資本和流動性等核心風控指標和財務運營狀況,確保公司運作更加透明,財務報表更加規范。
業內人士指出,本次修訂提升了《規定》的適應性和有效性,全面體現了對上市證券公司高質量發展的監管要求,有利于《關于加強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監管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意見(試行)》的細化與落地,促進上市證券公司規范健康發展。
強化上市券商監管
這并非《規定》的首次修訂。為加強對上市證券公司的監管,證監會于2009年發布了《規定》,并分別于2010年、2020年進行了修訂,從加強再融資、信息披露、內幕信息管理等方面對上市證券公司提出了明確、嚴格的要求。整體看,《規定》的實施對規范上市證券公司治理、強化內控合規、提升信息披露水平起到了積極作用。
隨著公司治理規則體系不斷成熟,上市證券公司整體保持規范穩健發展態勢,但仍面臨“大而不強”的問題,在發展理念、內控治理、投資者保護、信息披露等方面距離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標準和要求仍有較大差距。
此次《規定》修訂是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加強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監管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意見(試行)》的重要舉措。
近年,券商行業整體呈現強監管態勢,除嚴把上市質量關外,研究、經紀等業務也是朝著嚴格化、精細化的程度發展。今年1—3月,證券行業累計罰單超160張,其中機構罰單52張,人員罰單112張,共計168名從業人員(人次)被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