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昌吉監管分局關于同意瑪納斯農商銀行修改章程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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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金監復〔2024〕27號
瑪納斯農商銀行:
你行《瑪納斯農商銀行關于修改章程的請示》(瑪農商〔2024〕9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你行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事項,符合《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五條之規定,上報材料齊全。現批復如下:
同意你行按照《瑪納斯農商銀行關于修改章程的請示》(瑪農商〔2024〕9號)及其附件內容修改《瑪納斯農商銀行章程》部分條款。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昌吉監管分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