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植系,重要公告
晨曦綜合整理
處于破產清算中的中植集團,再傳新消息!
近期,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顯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公告,延長中植集團債權申報期。
北京一中院表示,因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債權債務關系復雜,為保障相關債權人合法權益,債權申報期限延長至2024年4月20日。
今年3月,“平安北京朝陽”曾發布公告,請尚未報案的投資人履行報案程序,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請涉案公司其他相關人員,主動配合警方調查取證,積極退繳違法所得,對主動退繳、認罪悔罪的,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來看詳情——
因債權債務關系復雜
債權申報期延長15日
首先來看,北京一中院此次所發公告的主要內容——
北京一中院表示,該院于2024年1月5日作出(2024)京01破申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于同年1月26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為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該院于2024年1月26日發布公告,確定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債權人債權申報期限至2024年4月5日。
因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債權債務關系復雜,為保障相關債權人合法權益,債權申報期限延長至2024年4月20日。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本公告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僅適用于與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形成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債權人。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的債權人應在2024年4月20日前,以非現場方式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北京一中院再次重申,申報債權時需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補充申報人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同時,未依法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今年2月,中植集團曾發布《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債權申報公告及操作指引》。根據公告,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的債權人應在2024年4月5日前,以非現場方式向管理人申報債權,中植集團在公告中貼出了PC、手機申報端的操作手冊及視頻。
嚴重資不抵債
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2023年年中,曾經輝煌的“中植系”旗下金融產品大面積出現兌付違約,引發市場關注。
2023年11月,中植集團發布《致投資者的一封致歉信》,就集團相關產品陸續發生實質性違約向投資者致以歉意,并披露了總資產賬面金額、負債本息規模及后續應對措施。
致歉信顯示,中植集團出險后聘請中介機構進行全面清產核資。中介機構初步盡調發現:一是按照中介機構模擬合并口徑測算集團總資產賬面金額約2000億元,由于集團資產集中于債權和股權投資,存續時間長,清收難度大,預計可回收金額低,流動性枯竭,資產減值情況嚴重;二是債務規模巨大,剔除保證金后相關負債本息規模為4200億元至4600億元。
初步盡調顯示,中植集團已嚴重資不抵債,存在重大持續經營風險,短期內可用于兌付債務的資源遠低于整體債務規模。
據北京一中院民事裁定書披露,中植集團公司提交的《資產負債表》顯示,截至2023年10月31日,中植集團公司資產總計93.85億元,負債合計95.85億元,所有者權益合計-2億元。
2023年11月,“平安北京朝陽”官微消息稱,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依法對“中植系”所屬財富公司涉嫌違法犯罪立案偵查,對解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3月16日,“平安北京朝陽”發布消息稱,前期,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依法對“中植系”所屬財富公司涉嫌違法犯罪立案偵查,目前已對公司高管等主要涉案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偵辦和追贓挽損工作正在全力進行中。
為查清案件事實、依法打擊犯罪、挽回群眾損失,請尚未報案的投資人,按照“平安北京朝陽”2023年11月25日《情況通報》中公布的報案方式,履行報案程序,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請涉案公司其他相關人員,主動配合警方調查取證,積極退繳違法所得,對主動退繳、認罪悔罪的,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