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績突降,這家IPO終止
4月2日晚,深交所公告,因偉本智能機電(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偉本智能”)、保薦人華安證券(600909)撤回發行上市申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六十二條的有關規定,深交所決定終止其發行上市審核。
偉本智能是一家提供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的企業。在2023年6月申報時,公司的招股書顯示,其2020年到2022年業績較快增長,但隨著后續更新財務數據,進入2023年公司業績開始顯現頹勢:2023年上半年凈利潤直接轉為虧損,2023年全年雖然不虧,但同比負增長。
公司的收入高度集中在四季度,報告期內行業可比公司第四季度收入確認比例為31.98%、32.86%、34.74%,而公司為48.99%、65.52%、49.27%,存在較大差異,而公司的相關解釋存在較大偏差。二輪問詢中,深交所對公司收入確認的準確性和截止性展開全面問詢。
招股書還顯示,公司報告期內大量員工離職,最高年份員工離職率超過20%,甚至總經理、董事會秘書等關鍵崗位人員也快速流動,該情況交易所在兩輪審核問詢中均重點關注。
業績從高增長轉為下滑
招股書顯示,偉本智能是一家“專業提供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的高新技術企業”。
公司主要為汽車、機械等領域的制造業企業提供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可為客戶提供涵蓋整體規劃、模擬仿真、設計開發、裝備制造、系統集成、工程實施、售后維保的全過程服務,亦可根據客戶需要提供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的技術咨詢、運維服務;同時,公司銷售工業機器人并提供相關技術服務”。
公司的體量并不算大,截至2022年底的凈資產不過是2.6億元,但此次IPO公司拋出了4.5億元的融資計劃。其中,公司計劃用8000萬元補充流動資金,而實際上,其在報告期內卻實施了3000萬元的現金分紅。
從公司去年6月申報時交的首版招股書來看,其營收和凈利潤都較快增長。2020年至2022年,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4.31億元、4.52億元、6.15億元,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分別為2345.24萬元、4783.54萬元、6166.99萬元。
然而隨著時間推移,公司的招股書需要更新財務數據,結果讓人大跌眼鏡。2023年上半年,其營收僅錄得6750.37萬元,而凈利潤竟轉為虧損,錄得-2313.64萬元。
到2023年全年,因為四季度大額確認收入,公司財務數據看起來有所好轉,但依然是負增長:
2023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5.57億元,較去年同期下降9.46%;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6134.88萬元,較去年同期下降0.52%;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5359.4萬元,較去年同期下降7.86%。
收入確認準確性被問詢
收入如此大的季節性波動,不出意外該現象在審核過程中被重點問詢。
申報材料顯示,報告期內,公司大部分收入均在6月份和12月份進行確認,公司稱基本處于行業可比公司范圍內,與接近年末才簽署驗收文件的行業慣例相符。但實際情況是,行業可比公司第四季度收入確認比例為31.98%、32.86%、34.74%,而公司為48.99%、65.52%、49.27%,存在較大差異,公司的相關解釋存在較大偏差。
另外,公司稱智能制造產線設備通過試運行后,無論驗收與否都不影響客戶對產線設備的使用,但公司認為產品銷售及收入確認不滿足“在某一時段內履行履約義務”的情形。同時,公司稱收入確認時點與客戶驗收時點存在密切關系,通常接近年底時將催促客戶進行驗收,但未具體說明項目驗收時點的合同約定情況。
為此,監管要求公司結合項目平均履約周期及簽署時點,說明大部分收入均在6月份和12月份進行確認的合規性,是否存在調節收入確認時點的情形。
另外,公司被要求說明報告期內各年度6月份和12月份確認收入項目的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客戶、項目內容、執行周期、驗收日期、收入確認日期等內容,相關內容與合同約定的對比差異情況。
深交所還要公司說明報告期內的項目合同對于驗收條款及時點的具體約定情況,若存在不同約定,按合理分類具體說明;及說明報告期內項目合同的驗收區間,包括各月份確認收入合同的驗收時長、各年度平均驗收時長、各年度驗收時長區間,并對異常驗收時長進行解釋。
員工離職率較高
公司報告期內員工離職率偏高,包括一些關鍵崗位人員,為此監管兩輪問詢皆問及此事。
2020年到2023年上半年,公司員工離職人數分別為66人、100人、83人、53人,合計超過了300人,離職率分別為17.28%、21.37%、16.37%、10.97%。離職人員中,包括原董事兼總經理龔學培、原助理總經理兼系統控制部和項目管理部總監岳宏大、原一般工業研發總監范軍等多崗位骨干人員。
而公司未充分說明離職率偏高、前述骨干人員離職的具體原因及合理性。
此外,申報材料顯示,謝樂平于2020年10月入職公司擔任董事會秘書,2020年12月從彭龔智能受讓公司143萬股股份,但入職僅7個月謝樂平就于2021年5月離職。2021年7月,謝樂平將其持有的公司72萬股股份轉回給彭龔智能。
申報材料還顯示,部分骨干人員離職后,新任職企業與公司從事相同或相似業務,該等企業均不在公司競業限制的競爭對手名單之列。公司未充分說明前述人員離職的影響及對其采取的競業限制、保密等約束措施是否充分、有效。
深交所要求公司從崗位類別、職級、工作年限、所屬業務板塊等角度,說明公司報告期內離職人員的結構特征;結合公司與同行業可比公司同類崗位平均薪酬、離職率差異情況等,說明公司員工離職率偏高的具體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影響。
監管還要其結合謝樂平入職、離職的過程,其股份變動簽署的相關協議,公司及其股東與謝樂平之間的關系及資金往來情況等,說明其受讓股份的資金來源、離職的真實原因及離職后仍持有公司股份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等情形。
最后,深交所要求結合各離職骨干人員與公司簽署競業限制、保密等協議的具體內容及執行情況,其新任職企業與公司的競爭程度,說明公司競業限制、保密措施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技術泄露、客戶資源流失或面臨重大不利競爭等情形或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