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預警!監管評級新規劃分人身險公司綜合風險分類分級管理推動差異化經營
財聯社3月18日訊金融監管總局近日印發《人身保險公司監管評級辦法》(以下簡稱《評級辦法》)。主要內容包括從六個維度評價,確定公司綜合風險等級。并根據重要性程度量化風險水平,將人身險公司評級劃分為1-5級。從而提高風險識別和預警能力,強化分類監管。
業內專家指出,升級監管評級辦法,是為了防止系統性風險,做到提前預防,提前報警,以便監管及時介入。此外,監管將根據評級結果對人身險公司分級分類管理,有助于推動管人身保險公司差異化經營。專家指出,引導人身險公司差異化經營也是監管趨勢之一。
五個等級劃分人身險公司綜合風險實現提前預警
據介紹,《評級辦法》主要有以下內容:一是搭建風險綜合評估體系,從公司治理、業務經營、資金運用、資產負債管理、償付能力、其他等六個維度評價,確定公司綜合風險等級。二是提高風險識別和預警能力,以定量分析為基礎,結合非現場監管掌握的各類信息,對機構風險進行有效識別和預警,實現風險關口前移。
“此次評估標準采用六個維度,既對總局監管下各類金融機構具有一定的普適性,也體現了人身保險公司的特殊性,為總局的其他司局整合和制定機構維度風險評估和監管標準提供了一個樣本”,普華永道中國金融業管理咨詢合伙人周瑾對財聯社記者表示。
三是科學評估風險等級,根據重要性程度量化風險水平,綜合風險等級劃分為1-5級,數值越大風險越高,處于重組、被接管等狀態的公司直接列為S級。同時,引入動態調整機制,分別設定綜合風險水平上調一級和直接認定為5級的情形。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評級辦法》根據監管實踐建立了風險信息庫,用于對人身保險公司進行日常監測和監管評估,將提高人身保險公司風險識別和預警能力,做到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
蘭迪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禹彥對財聯社記者表示,“近些年天安人壽等部分壽險公司陸續出現經營風險。在這個背景之下,監管由原來的非現場監管辦法,升級為監管評級辦法,是為了防止系統性風險,做到提前預防,提前報警,監管可以及時介入”。
金融監管總局也表示,文件的出臺和實施,將有利于落實“高風險高強度監管”的監管導向,合理配置機構監管資源,真正落實分類監管要求,引導人身保險公司形成差異化發展的競爭格局。
周瑾還指出,此次的《評估辦法》,是金融監管總局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中關于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要求的具體舉措,也是新的總局在新的監管架構下強化機構監管的重大措施。
推動人身險公司差異化經營
《評級辦法》還在評估指標體系中引入特別加分項,體現人身保險公司履行環境社會治理(ESG)責任所做出的貢獻,引導行業通過綠色保險、普惠保險等,更好服務共同富裕、“雙碳”等國家戰略。
金融監管總局還指出,《評級辦法》將推動人身保險公司差異化經營。監管部門將根據監管評級結果,對各人身保險公司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分類監管的實施,有助于引導人身保險公司形成與其風險水平相適應的發展模式,推動人身險業回歸保障本源,實現高質量發展。
“監管趨勢是并非保險公司越大越好,而是做差異化的經營,在合規和監管評級達標的情況下,做好自身優勢業務,防止盲目擴大規模,有機會向國外一些小而美的保險公司的經營方向升級轉型”,陳禹彥還表示,國外一些小而美的保險公司的經營方向,就是可以在評級優異的情況下,在某一領域做的很好。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將抓好《評級辦法》的貫徹落實,提升人身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效能,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