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分類監管要求《人身保險公司監管評級辦法》發布
3月18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人身保險公司監管評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辦法》,人身保險公司的綜合風險水平等級劃分為1-5級和S級,將從公司治理、業務經營、資金運用、資產負債管理、償付能力管理、其他方面6個維度進行評價。
2022年1月,原銀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暫行辦法》提出,制定適用于財產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的風險監測和非現場監管評估指引,明確風險監測指標的定義和非現場監管評估的方法,《辦法》應運而生。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辦法》的發布和實施,將有利于落實“高風險高強度監管”的監管導向,合理配置機構監管資源,真正落實分類監管要求,引導人身保險公司形成差異化發展的競爭格局。
從6個維度評價風險
《辦法》搭建了風險綜合評估體系,將從公司治理、業務經營、資金運用、資產負債管理、償付能力管理、其他方面6個維度對人身保險公司風險進行評價。
根據綜合風險評價狀況,人身保險公司的綜合風險等級劃分為1-5級,數值越大反映公司風險越大,5級是風險最高等級,1級是風險最低等級。此外,正處于重組、被接管等情況的公司將直接列為S級。
值得關注的是,上述6個維度的評估指標又分為基礎指標和調整指標,基礎指標以量化指標為主,在此基礎上引入調整指標,調整指標是監管部門根據日常掌握的信息,對公司的風險狀況進行評價。
“上述6個維度和評估指標整合了目前對險企監管的各個方面,也將公司治理、業務經營、資金運用等方面的監管體系納入一個整體的體系中,可以全方位、多角度、全流程地反映險企的經營風險,從而提高監管的風險預警能力,提升風險管理的前瞻性。”業內人士對《中國銀行保險報》記者表示。
突出公司治理和資金運用
《辦法》明確,每個維度都會分為高中低三檔,對6個評估維度的標準得分進行加權計算,得到人身保險公司風險綜合得分,根據綜合得分所屬區間確定綜合風險水平等級。
記者注意到,《辦法》對公司治理和資金運用設置了更高的權重。與此同時,如果這兩個維度中任何一個的評估風險水平為“高”,該公司的風險水平就會上調一個等級。
上述業內人士認為,這一規定將進一步強化公司治理和資金運用在防范風險中的重要性。《辦法》以風險為導向,根據此前的情況,問題公司暴露的風險主要體現在公司治理和資金運用兩個方面,對其設置比較高的權重可以更準確地反映風險水平。
《辦法》還設置了一系列動態調整機制。針對比較突出的風險,例如業務激進擴張、關聯交易風險等,《辦法》設置了相應的閾值,如果超過了一定的閾值,公司的風險水平將自動上調一個等級。
如果6個評估維度中有兩個及以上評估維度的風險水平等級為“高”,公司的風險水平也會上調一個等級。
此外,對存在7類重大風險的公司,《辦法》直接將綜合風險水平認定為5級,即最高風險等級。這7類重大風險分別為:公司治理存在嚴重問題;關聯交易管理存在嚴重問題;償付能力嚴重不足;流動性存在不足;有效資產不足以抵御風險;凈資產<0,或其他償債能力嚴重不足的情形;監管機構認定的存在其他重大風險的情況。
推進分類監管
根據《辦法》,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結合定期監測情況,原則上每年對人身保險公司開展一次監管評級。人身保險公司監管評級結果將與現場檢查銜接,同時提高非現場監測的頻率。此外,評級結果也要與早期糾正措施進行銜接。
《辦法》出臺,將對人身保險市場帶來哪些影響?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第一,風險防控將更加有效,通過對風險的監測和預警,能夠做到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
第二,提升人身保險業服務經濟社會的能力。《辦法》提出的評估指標體系里,除了6個維度以外,還設置“履行環境社會治理(ESG)責任情況”作為特別加分項,對開展綠色保險、普惠保險較多的人身保險公司,給予適當加分。
第三,推動人身保險公司差異化經營。《辦法》除了強調對風險的監測和預警,更重要的是根據結果對公司進行差異化監管,即實施分類監管,對高風險機構進行高強度監管。
“我們希望通過分類監管,引導人身保險公司形成與其風險水平更適應的發展模式,推動公司和行業回歸保障本源,實現高質量發展。”上述負責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