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公司監管評級辦法出爐引導公司形成差異化發展競爭格局
3月1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消息,為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加強人身保險公司機構監管和分類監管,推動人身保險公司高質量發展,金融監管總局近日印發《人身保險公司監管評級辦法》(以下簡稱《評級辦法》)。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文件的出臺和實施,將有利于落實“高風險高強度監管”的監管導向,合理配置機構監管資源,真正落實分類監管要求,引導人身保險公司形成差異化發展的競爭格局。
據悉,《評級辦法》的制定主要遵循合規監管和風險監管相結合、動態監測和定期評估相結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三大原則。
《評級辦法》主要包含4方面內容:
一是搭建風險綜合評估體系,從公司治理、業務經營、資金運用、資產負債管理、償付能力、其他等六個維度評價,確定公司綜合風險等級。綜合風險等級劃分為1至5級,數值越大風險越高,處于重組、被接管等狀態的公司直接列為S級。
二是提高風險識別和預警能力。根據監管經驗和監管導向,將每個維度的評估指標分為基礎指標和調整指標,其中基礎指標以量化指標為主,同時,引入調整指標,對公司的風險狀況進行定性評價,增強風險監測的前瞻性。
三是科學評估風險等級。首先是提高風險敏感度。為更好反映公司治理和資金運用的風險,對這兩個評估維度設置更高的權重,同時,若公司治理和資金運用任一評估維度風險水平為高,將綜合風險水平上調一個等級。其次是動態調整監管評級。聚焦業務激進擴張和關聯交易風險,對觸發相應閾值的機構,將綜合風險水平上調一級。對兩個及以上維度風險水平等級為高的公司,將綜合風險水平上調一級。同時,對存在六類重大風險情形的公司,直接將綜合風險水平認定為5級。
四是強化評估結果應用。根據監管評級結果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并將評級結果與現場檢查銜接,對綜合風險等級較高的機構,提高現場檢查的頻率和深度。同時,將監測評級結果與早期糾正銜接,根據實際情況和問題嚴重程度,有針對性地采取早期糾正措施。
前述負責人表示,《評級辦法》有助于提升人身保險公司監管效能,促進人身保險業高質量發展。具體來看,對市場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方面,增強人身保險業風險防控有效性。《評級辦法》根據監管實踐建立了風險信息庫,用于對人身保險公司進行日常監測和監管評估,將提高人身保險公司風險識別和預警能力,做到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
另一方面,提升人身保險業服務經濟社會能力。《評級辦法》在評估指標體系中引入特別加分項,體現人身保險公司履行環境社會治理(ESG)責任所做出的貢獻,引導行業通過綠色保險、普惠保險等,更好服務共同富裕、“雙碳”等國家戰略。
此外,推動人身保險公司差異化經營。監管部門將根據監管評級結果,對各人身保險公司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分類監管的實施,有助于引導人身保險公司形成與其風險水平相適應的發展模式,推動人身險業回歸保障本源,實現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