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動董責險可持續發展
郭金龍張子棋
近年來新《證券法》以及一系列司法實踐都在鼓勵公司投保董責險,董責險有助于為公司分擔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民事賠償責任,同時緩解聘請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帶來的代理成本,對于優化公司治理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但對于故意行為(例如欺詐、不誠實行為等)、行政罰款以及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失,董責險通常是不予賠償的。
董責險的推廣對公司、董監高、投資者三方都具有重要的風險保障作用。對公司來說,董責險有助于優化公司治理,同時減輕董監高不當行為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委托代理理論認為股東與董事之間的利益不一致會影響董事的工作效率,從而帶來額外的代理成本。信息不對稱理論也認為董事對于公司日常經營狀況更為了解,可能會利用信息優勢謀取私利。而在投保董責險后,保險公司會對目標公司的經營狀況、治理水平等進行評估,同時發揮一定的監督作用,降低了董事制度帶來的代理成本和風險。董監高的不當行為往往會給公司帶來較高的經濟損失,而在保險期間,若公司或其董監高遭遇訴訟,保險公司將為公司分擔相當一部分損失。對于董監高來說,董責險能有效分擔潛在風險責任,從而減少其對職業風險的擔憂。公司經營效益的提高,通常需要采取更為激進的經營策略,同樣也會帶來更高的經營風險。在新《公司法》制度下,董監高同樣需要為決策失敗而導致的投資者利益受損進行賠償,因此董監高出于對潛在風險責任的擔憂可能會采取更為保守的經營策略。董責險將董監高的潛在風險責任轉移給保險公司,有助于吸引更多人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工作,同時激勵董監高采取具有創新性的經營策略,從而提高公司經營效率。此外,董責險還可以為投資者損失提供賠償保障,有助于保護投資者利益。國內公司治理體系不斷走向完善,董責險未來有廣闊的發展前景。
董責險是構建現代化公司治理體系的重要一環,但當前董責險業務發展面臨瓶頸。上市公司投保意愿仍然不強。政策、法律的要求和風險事件的爆發激發了董責險產品的購買意愿,但在市場逐漸消化相關事件帶來的影響后,上市公司的投保熱情也逐漸冷卻,實體經濟發展的壓力也使得主動風險管理意識不足的上市公司不愿增加一筆保費支出。從保險公司角度來看,董責險業務定價、運營、賠付成本都較高。董責險的定價要考慮公司的行業、區域、董事結構等諸多因素,同時需要對公司經營狀況進行細致深入了解。董責險覆蓋的風險損失具有“低頻高額”的特征,同時從證監會發出監管函到立案、調查、啟動理賠、理賠結束,要經歷較長的司法過程,一般需要3年甚至更長的時間,導致了運營成本、賠付成本較高。因此,實現董責險的可持續發展,必須針對出現的業務痛點,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
第一,從合同設計、產品創新等多方入手,優化董責險供給。董責險引進中國時間較短,從2020年開始才真正開始快速發展,實踐經驗欠缺。我國資本市場相對英美等發達國家來說還不夠完善,因此現階段仍需要參照國外董責險產品的業務經驗,同時結合我國市場結構、法律制度的具體特點,優化合同設計。如當前我國董責險產品普遍在除外責任、索賠范圍等方面限定過于嚴苛,在董監高個人、被保險公司、連帶責任人的賠償責任分攤問題上較為模糊,導致在后續賠付過程中容易發生矛盾。此外,保險公司也應當開發更豐富的保險品種、保險組合,滿足不同類型公司在各個階段的董責險需求。
第二,通過人才、科技雙引擎,提升董責險業務效率。董責險在定價、方案上的靈活性和定制化是其在國外市場受歡迎的重要原因,但同時也對保險公司的風控、定價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國積累的董責險賠付案例嚴重不足,在缺少經驗數據的情況下,如何提高對風險的識別、預測能力是提升董責險業務效率的重中之重。一方面,保險公司應當培養更多熟悉保險業務和財務分析、公司治理的復合型人才,組建更為專業的核保團隊。另一方面,保險公司應當大力發展保險科技或加強與第三方保險科技公司合作,大數據分析和機器學習技術能幫助保險公司對各類型的結構化、非結構化的公司經營數據進行處理、分析,并進一步對風險發生概率和風險敞口進行預測;人工智能、云計算等技術則能實現對被保險公司經營狀況的動態、可視化監控,有助于保險公司更高效地發揮監督職能,降低風險發生的概率。在人才、科技雙賦能下,保險公司能夠以更低的成本識別風險、核保定價,并降低預期的風控、賠付成本,從而提升董責險業務效率。
第三,政府與行業協會應當發揮自身優勢,提供多方位的政策、服務支持。在公司層面提供補貼支持,鼓勵、引導公司投保董責險。如2023年武漢市東湖高新區發布了“光谷科創金融新十條”,新增了關于董責險保費補貼的條款,保費補貼比例高達80%。在保險公司層面,通過完善董事責任法律制度體系,加快保險公司定責、賠付的速度,如進一步明確董監高在經營過程中需要承擔的義務,完善以股東派生訴訟、證券集體訴訟為核心內容的投資者維權訴訟制度等。在行業層面搭建實體企業、保險公司互聯互通的交流平臺,讓實體企業了解董責險制度對于公司治理、分散風險的重要意義,讓保險公司了解實體企業具體的董責險需求,在提升實體企業保險意識的同時明確董責險產品創新方向,推動供需匹配,實現董責險市場的可持續發展。
(郭金龍系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張子棋系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金融系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