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對保險了解嗎?
《金融時報》記者注意到,本周以來,多家保險機構高管通過公司官網、官微等渠道,就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發聲,向消費者展示保險機構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重視,掀起了2024年“3·15”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宣傳教育活動的第一波高潮。
“金融消費者是金融市場的重要參與者和金融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推動者,做好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對于金融市場的繁榮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人保財險黨委書記、總裁于澤表示,人保財險持之以恒構建“大消保”工作格局,筑牢消保防線,在產品開發、信息披露、營銷宣傳、理賠服務、宣傳教育、投訴治理等方面深入推動經營服務全流程融入消保要素、全員承擔消保責任,當好消費者權益的堅定捍衛者。
新華保險黨委書記、董事長楊玉成表示:“做好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維護金融秩序、確保金融持續穩健運行的重要基礎。”
為了讓金融知識融入生活,讓消保理念入腦入心,大家人壽黨委書記、總經理郁華以及19家分公司負責人帶頭行動,講解保險消費者權益、提示保險消費風險。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保險業最為重要的工作之一,貫穿保險機構業務流程的各個環節。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何小偉在接受《金融時報》記者采訪時說:“近年來,金融管理部門圍繞消費者權益保護做了大量的工作,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極大地推動了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不斷提升。”
比如,2023年3月1日施行的《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明確提出,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將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將消費者權益保護要求貫穿業務流程各環節。
“3月1日起施行的《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對銷售人員行為進行明確約束,處處都在維護消費者權益,非常具有說服力。”何小偉說。
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保險業行穩致遠的重要保障。相對銀行理財、基金等其他金融產品,保險產品更為復雜,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更加隱蔽。
何小偉表示:“消費者對保險產品的認知存在偏差。很多消費者認為,買了保險產品,只要出事就應該都賠,不看保險責任、不看除外條款,這種現象比較普遍。不斷學習金融知識有助于提高風險意識,更好地參與金融活動。消費者應了解金融市場的運行規則、各類金融產品的特點及風險、相關法律法規等內容,提升自己的金融素養和風險識別能力。”
圍繞“金融消保在身邊保障權益防風險”主題,保險機構推出了形式新穎、與消費者生活貼近的互動方式。“金融消費者的八項權益,您知道嗎”“保險理賠到底難不難”“交強險能否隨便退保”……通過“高管講消保”“以案說險”等形式,保險機構從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薄弱點出發,正在更加有效地宣導保險政策,提示保險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