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侖健康保險“消保”宣教活動第一期:“如實告知”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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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采
保險
我們都知道,在購買保險產品的過程中,其中很重要的一環就是“如實告知”。如實告知是投保人的義務,如果被保險人在購買保險時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那么保險公司就有權力拒絕理賠或者解除合同。
對于“如實告知”,你是否有以下誤區呢?
誤區一:已治愈的疾病不需要告知。這需要分情況來判斷,有些普通常見病未告知影響不大,但如果是慢性疾病或者重癥疾病等情況,即使當時符合臨床治愈,后續也存在較高復發的可能。因此對能否承保影響較大,更有可能存在無法獲賠的風險,所以消費者應重視健康告知內容,按照實際情況勾選。
誤區二:門診就診不需要告知。許多人認為,只有住院才需要如實告知,然而是否住院不是判斷疾病是否嚴重的標準,也不是判斷是否承保的標準,比如門診常見的高血壓、糖尿病等對于承保影響很大。
誤區三:保險公司要求的體檢等同于健康告知。關于此類想法,保險法司法解釋三第五條表示: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指定醫療機構對被保險人體檢,當事人主張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免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意味著保險公司要求的體檢不等于健康告知。
誤區四:所有情況都要告知保險公司。我國保險法規定,有關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屬于“詢問主義”,遵循“有限告知”原則。即對保險人詢問以外的情況,投保人沒有告知的義務。但是對于保險公司以書面方式詢問的事項,投保人應視為重要的告知內容。
誤區五:體檢中的健康異常無需告知。許多保險公司都會詢問是否有體檢異常,此時投保人需要對體檢異常情況告知,即使是很小的異常,如肺結節等也不可隱瞞。
總而言之,關于“如實告知”消費者應當遵循“詢問回答告知”的原則,即對于保險公司提出的問題要如實回答,以保障自身的權益,避免在發生意外時出現無法理賠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