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長牙帶刺”開年兩個月保險機構被罰近7000萬元
據《金融時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前兩個月,針對保險機構及相關責任人違規行為,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合計處罰金額達到近7000萬元,同比增長超過七成。其中,僅金融監管總局機關及省級機構就開出101張罰單,處罰金額超過2500萬元。
從處罰原因來看,財產險公司違規行為主要集中在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虛掛中介業務套取手續費、虛列業務及管理費等沉疴頑疾;人身險公司主要集中在銷售誤導等“老問題”。
財產險罰金占比超過六成
與往年相似,今年前兩個月,財產險公司依然在處罰金額方面較人身險公司更高,累計處罰金額達到4200余萬元,在總罰金中占比超過60%。
涉及財產險公司的處罰不乏大額罰單。比如,國任財險寧波分公司因虛構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編制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委托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個人代理人學歷不真實等多條違規行為,被罰72萬元;永安財險寧波分公司因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個人保險代理人學歷證書不真實等原因,被罰81萬元。
從財產險公司被處罰緣由來看,違規行為包括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虛掛中介業務套取手續費、虛列業務及管理費、未按照經備案的保險費率開展業務等沉疴頑疾。比如,紫金財險、安盛天平、利寶保險、華海財險多地分支機構,均因為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等相關原因被處以50萬元至70萬元不等的罰款。
在業內人士看來,財產險業仍處于“頑疾”難去的狀態。對于行業如何規范發展,監管部門曾多次表示,要聚焦車險、農險等重點領域,持續整治不嚴格執行條款費率、業務財務數據不真實、損害保險消費者權益等違法違規問題,堅持機構和人員同處原則,嚴肅處理,嚴肅追責。
人身險銷售違規是被罰主因
人身險方面,違規行為主要集中在銷售誤導、承諾給予投保人合同約定以外利益、誘導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及內控管理不到位等“老問題”上。
因為銷售誤導,海南監管局于1月16日一天接連對華夏人壽三亞中心支公司、海口龍華支公司、海口國貿支公司、瓊海支公司以及文昌支公司下發多張罰單,該保險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合計罰款25.8萬元;新華保險溫州中心支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及相關負責人也因欺騙投保人一天收到五張罰單,合計罰款金額達到61萬元。
事實上,近年來,監管部門持續整治銷售誤導亂象,不斷加強合規管理,但虛假宣傳、銷售誤導等亂象仍屢禁不止。其中,不少大型人身險公司的分支機構也因銷售環節出現問題而收到罰單。
業內人士認為,銷售環節最易出錯,盡管保險代理人隊伍良莠不齊,有些違規行為屬于個人行為,但保險機構更需要加強風控和培訓,嚴格審核員工資格。
保險中介“頂格”處罰多
從今年前兩個月的罰單可以看出,監管部門對機構、個人進行雙罰成為常態,在處罰保險機構的同時,也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在處罰類型上,罰款和警告居多,但也有相關責任人受到撤銷任職資格、禁止進入保險業等處罰,少數責任人被終身禁業。僅從前兩個月的罰單情況看,保險中介市場受到“頂格”處罰的機構不在少數。
例如,吉林省昌禾保險銷售有限公司的白某因對虛列人員套取費用、委托未在本機構進行執業登記的個人開展保險代理業務、超出規定的經營區域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活動、未按規定對分支機構營業場所變更和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變更事項進行公開披露等違規行為負責,終身禁止進入保險業;該公司另一負責人盧某也被警告罰款,并撤銷了任職資格。
又如,吉林省譽聞保險代理有限責任公司因虛假列支費用、委托未在本機構進行執業登記的個人開展保險代理業務、開展保險業務未按規定制作并出示客戶告知書、未按規定投保職業責任保險或繳存保證金、未按規定建立完整規范的業務檔案、未按規定對許可證換證事項進行公告、未按規定在營業場所公示許可證原件等原因,不僅被警告罰款,而且停止接受新業務3個月,其相關負責人也被撤銷了任職資格。
另外,昆明周陽暉保險代理有限公司、金聯安保險經紀(北京)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杭州大蜂保險銷售有限公司、匯康保險銷售(北京)有限公司等保險中介機構因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未按規定使用銀行賬戶、未按規定建立和管理業務檔案、未按規定制作并保管客戶告知書、未按規定進行執業登記和管理、未按規定投保職業責任保險、拒絕或者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等不同違規行為,被責令停止接收新業務或進行停業整頓。
近年來,為整治保險市場亂象,監管部門嚴查粗放經營、管理失控的保險中介,對“加盟”“掛靠”等情況嚴肅處理,并清退了一批不符合市場規則標準的“三無”機構。
金融監管總局掛牌以來多次強調,監管要“長牙帶刺”。今年1月30日,金融監管總局召開的2024年工作會議上也特意強調,2024年是金融監管總局全面履職的第一個完整年度。全系統要堅決做到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可以預見,下一階段,強監管、嚴監管的總體態勢不會改變。(王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