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三度發文”“報行合一”要求不斷細化
長期以來,在與銀行的合作中,一些人身險公司高度依賴銀保渠道,保險公司普遍缺乏話語權。隨著銀保渠道手續費率的不斷上行,保險公司負債成本進一步推高,費差風險逐漸放大?!皥笮泻弦弧眹栏駥嵤┖?,將使銀行與保險在銀保渠道上的嚴重失衡得以緩解,最終起到維護保險消費者利益的作用。
任務再細化、責任再落實,備受業內關注的銀保渠道“報行合一”迎來又一有力舉措。
1月1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向多家人身險公司下發《關于規范人身保險公司銀行代理渠道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銀保渠道“報行合一”提出更明確更嚴格的要求。
這是自2023年8月以來,金融監管總局第三次針對銀保業務下發規范性文件。可見,“報行合一”勢必成為2024年行業監管的重要方向。業內人士表示,此次《通知》既是強化“報行合一”落實的責任,也是細化落地執行和監管檢查的具體要求?!皥笮泻弦弧睂嵤┖?,將極大程度上促進和規范銀保渠道健康發展,促進壽險行業長期穩健發展。
三次發文
確?!皥笮泻弦弧北M快落到實處
近年來,在個人代理人隊伍規模下滑和個人代理人渠道保費規模縮減的情況下,銀保渠道已成為人身險公司新業務增長的主力之一。2023年上半年,中國人壽銀保渠道保費收入為620.66億元,同比增長45.7%;人保壽險為443.37億元,同比增長12.9%;新華保險為368.30億元,同比增長18.1%;平安壽險及健康險為268.43億元,同比增長61.7%;太保壽險為221.45億元,同比增長7.7%。中國平安首席運營官付欣在中期業績發布會上表示:“就銀保渠道的發展來說,業績超出預期,管理層比較滿意。銀保渠道的未來值得期待?!?/p>
隨著銀保渠道火熱,渠道費用的“內卷”引發高度關注。“近年來,保險行業同質化競爭日益嚴重,保險產品的定價預定費用假設逐漸成為產品價格競爭的核心因素。同時,保險公司的經營費用相對較高,可能導致實際費用超出了產品備案時的水平,影響公司穩健經營?!蹦炒笮蛪垭U公司相關負責人向記者坦言,銀保渠道手續費攀升已經引發監管部門關注。
在這一背景下,強化“報行合一”不僅是監管部門一以貫之的監管理念,也是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必然需求。
2023年8月,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于規范銀行代理渠道保險產品的通知》,讓“報行合一”這個在車險市場上已實行了多年的詞匯進入了人身險領域,銀保渠道成為第一個被規范的渠道;2023年10月,金融監管總局人身保險監管部通過人身險產品備案系統發布《關于銀保產品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進一步要求保險公司嚴格執行“報行合一”;此次《通知》的下發,是金融監管總局半年內第三次就“報行合一”發文,再次凸顯了強化“報行合一”落實責任的監管意圖。
“《通知》使銀保渠道‘報行合一’進一步落到實處,增強了‘報行合一’在實務中的可操作性?!睂ν饨洕Q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向《金融時報》記者舉例說,比如,針對保險公司總公司和分支機構關于“報行合一”責任不清、相互推諉的問題,《通知》就十分明確地劃分了總公司與分支機構的職責工作。
業內人士普遍表示,2024年作為“報行合一”政策在銀保渠道正式實施的第一個完整年度,監管部門通過一系列措施嚴加規范,預計銀保業務將更加規范,費用率水平將進一步下降。
全鏈條全過程
嚴令銀保傭金費用“報行合一”
此次《通知》從科學設計和備案產品、健全內控機制建設、強化內部監督管理,統籌開展監管和檢查、形成同管共治合力五大方面制定十項具體舉措,力求“報行合一”落地實施。
嚴格規范銀保渠道傭金費用“報行合一”,體現在銀行代理渠道業務的全鏈條、全過程中。
在對產品設計方面,《通知》要求,保險公司應當根據自身發展水平、經驗數據和管理能力,充分考慮保單周期、交費周期和退保率假設等因素,科學確定純風險保費和附加費用率的水平。同時,銀行代理渠道銷售的產品在備案時,應當在精算報告中明確列示各交費期附加費用率和附加費用率結構。
在業務執行環節,《通知》要求,保險公司應當按照經備案的產品精算報告執行費用政策,向銀行代理渠道支付的傭金不得超過列示的傭金率上限,不得直接或間接以出單費、信息費等名義向銀行代理渠道支付傭金以外的任何費用。
更進一步看,保險公司還需根據實際經營結果,定期對費用假設開展回溯分析,及時調整,必要時應先行停售相關產品;同時,發揮內部審計監督作用,保險公司應當將“報行合一”執行情況納入內部審計項目,加大對各部門、各級分支機構的專項審計。
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明確總、分公司職責劃分
實際上,自監管實行銀保渠道“報行合一”以來,仍有個別險企存在“僥幸心理”,認為“報行合一”只與總公司有關,而與分支機構無關。在市場上出現了保險總公司在產品備案時嚴格執行“報行合一”,而其分支機構在開展業務時卻隨意突破備案傭金率上限的情況,銀?!靶≠~”問題仍然突出。
針對這種市場亂象,《通知》明確要求,保險公司加強費用真實性管理。保險公司應當嚴肅財經紀律,細化銀行代理渠道費用管理辦法并嚴格執行。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明確各類費用科目列支的具體要求,根據費用事項實質與受益對象認定專屬費用和共同費用,共同費用應建立費用分攤機制。
與此同時,《通知》首次將保險公司落實“報行合一”中總公司與分支機構的職責進行明確劃分。《通知》明確指出,總公司應當建立健全銀行代理渠道的業務、財務、內控及預算考核機制,確保下屬分支機構有效落實“報行合一”要求;分支機構應當按總公司要求嚴格落實“報行合一”工作。
“這為保險公司總公司在內控、考核、監管等方面提出約束要求,而分公司作為業務執行者則需切實按照總公司要求執行?!币晃蝗松黼U公司相關負責人分析指出,這對保險公司各層級的協調、配合,總公司的管理、統籌,分公司的執行能力均是一場不小的考驗。
對此,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保險系副主任趙明表示,為了真正實現“報行合一”,保險公司需要從總公司到分支機構,層層落實、嚴格把關。首先,保險公司總公司需要制定科學、合理的費率,并加強對分支機構的監督和管理,確保其執行與總部政策保持一致。其次,分支機構需要認真執行總公司的政策,確保上報的傭金率與實際使用一致。此外,銀行機構也應遵守相關操作規范,不得虛報、亂報傭金水平。
各級監管同步發力
必要時向銀行延伸檢查
此次《通知》除了對保險公司重申“報行合一”要求,更對地方監管部門提出了要求,明確了“報行合一”追責機制。
在地方監管層面,《通知》要求,保險公司法人機構監管局應當重點關注總公司的內控制度建設情況,科學設定數據指標,監測“報行合一”是否得到有效落實;各監管局應當加強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非現場監測,對業務增速、費用水平等存在異常的,及時預警并進行早期干預。
同時,各監管局應開展保險公司“報行合一”專項現場檢查,鼓勵通過“四不兩直”方式發現問題線索,并結合非現場監測數據科學精準立案,做到快立、快查、快處。
此外,向銀行延伸檢查也是嚴格落實“報行合一”的一大重點?!皺z查重點關注傭金水平超支、費用不真實、渠道套利、賬外支付等問題?!薄锻ㄖ窂娬{,必要時向銀行延伸檢查,發現賬外暗中收取、輸送利益等商業賄賂行為的,及時按程序向公安司法、紀檢監察機關進行移交。
讓利于民
倒逼保險公司苦練內功
業內人士將銀保渠道大發展,比作是一次少有的銀行、保險兩大金融行業的“雙向奔赴”?!皥笮泻弦弧边@個重磅政策的實施,對這場“雙向奔赴”有哪些影響?又對人身險行業影響幾何?
長期以來,在與銀行的合作中,一些人身險公司高度依賴銀保渠道,保險公司普遍缺乏話語權。隨著銀保渠道手續費率的不斷上行,保險公司負債成本進一步推高,費差風險逐漸放大。
“‘報行合一’嚴格實施后,將使銀行與保險在銀保渠道上的嚴重失衡得以緩解,最終起到維護保險消費者利益的作用?!蓖鯂姼嬖V《金融時報》記者,監管嚴格落實“報行合一”,有助于從根源解決行業亂象,真正實現讓利于人民。
此前,“報行合一”政策成效已經有所顯現。《金融時報》記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按照“報行合一”要求,保險公司與相關銀行已經完成“總對總”層面的重新簽約,初步估算,銀保渠道的傭金費率較之前平均水平下降了約30%。
隨著“報行合一”政策的全面落地,高質量的差異化競爭也將成為人身險行業發展的新要求?!奥鋵崱畧笮泻弦弧戎匾撸瑢肀kU公司內部的深刻變革,對公司的綜合性經營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太平人壽相關負責人近日表示,在手續費率一致的情況下,“報行合一”倒逼保險公司在專業經營上下功夫,推動高質量發展。
國聯證券研究員也分析指出,“報行合一”嚴格實施后,過往部分中小險企憑借高手續費率、“小賬”、額外“返點”等搶占銀保渠道份額的方式將不再奏效,中小險企在銀保渠道拓展業務的難度預計也將加大。而頭部險企擁有品牌優勢、資金優勢、醫療和養老等方面的客戶服務優勢,在渠道費用率壓降的背景下,銀保渠道的市場格局有望向頭部集中。(孫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