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浩明:如何看待分紅新政
通常來講,上市公司的利潤分配是公司自己的事情,一般由董事會提出方案,經股東大會批準后就可以實施。不過,在A股市場這一情況比較復雜,有的上市公司長期不分紅,也有的上市公司不顧負債率極高的實際情況,大比例分紅。后者如中國恒大,前年其經營情況已經十分嚴峻,但董事會還是提出大額分配現金紅利的議案,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是在搞利益輸送,為大股東瓜分公司資產提供條件。結果,公司收到了監管部門的問詢函,分配方案最終也被叫停。當然了,類似恒大這樣濫分現金紅利的狀況畢竟還是很少的,在市場上比較多的還是上市公司分紅意識不強,少分乃至不分的現象比較嚴重。為此,監管部門也采取了一些措施,譬如在幾年前就明確規定,凡是不給股東派發現金紅利的上市公司,不得進行再融資。而最近公布的新“國九條”,則提出要嚴格監管上市公司的分配行為,對于有條件分配而長期不分配或低比例分配的公司,將實施風險警示,也就是在公司簡稱前加上ST(財務異常的意思)的標志。反過來,對于在分紅方面積極主動的上市公司,則要加大激勵力度。新“國九條”的這一表述,被投資者稱為“分紅新政”,在市場上引起了很大的反響。
之所以管理層會如此強調上市公司必須要分紅,恐怕存在以下的考量。對于什么公司算好的上市公司,其實很難簡單加以評判,而且從理論上講,公司質量的高低應該是由市場來衡量。但現在的市場又不成熟,受到資金追捧的往往是那些爭議較大的公司,并且不是標準意義上的好公司。在這種情況下,監管部門要求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必須要形成自身的評價體系,在客觀上尚難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量化指標的情況下,要求上市公司分紅就成為一種具有替代作用的方案。不管怎么說,能夠給股東分配一定數量現金紅利的上市公司,其經營應該說基本是正常的,并且有相應的利潤以及經營活動創造的現金流,同時公司資產一般也不會被大股東大量占用,并且也不會有數量較多的隱形與或有債務。也就是說,借助分紅這一手段,可以檢驗一下公司大體上的財務狀況是否正常。如果財務上還講得過去,那么至少基本是合格的,而如果在分配上十分慷慨,通常公司的情形也就不會太差。在這個背景下來理解“分紅新政”,就可以感受到監管部門的良苦用心,也能夠體會到要做好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工作,是多么的不容易。
不過,話也要說回來,用分紅作為考察上市公司質量的一種方式,雖然有效,但局限性也不小。之前不分紅就不能進行再融資,看似理直氣壯,但在財務邏輯上是有問題的。因為公司缺錢才需要再融資,但要再融資就必須分紅,這樣做就進一步減少了公司的投資能力,增加了財務負擔,從管理的角度來看是十分不合理的。至于“分紅新政”,雖然也區別了科技型公司與其它類型公司在分紅上的不同政策,但不可否認,也存在著大量的模糊地帶。問題還在于,強調分紅沒有錯,但公司基于自身情況的考慮,全體股東都認為不分紅更符合其自身利益,那么來自外部的強制性要求是否具有足夠的合理性呢?更何況,現金分紅后要除息,也就是說公司股價需要作向下修正。如果此后股價沒有能夠上漲從而實現填息,那么實際上對于投資者來說,其實并沒有獲得什么實惠,不過是自有資產的搬家而已,并沒有實現增值。公正地說,分紅是上市公司回報股東的重要形式,但要讓這種回報真正給投資者帶來獲得感,還需要市場走勢的配合。那種認為只要有分紅,上市公司的治理問題就可以得到解決,股市也能夠上漲,這是不是符合實際的。
“分紅新政”的提出,是中國資本市場治理結構改革的重要一步,其意義很大,特別是在現在這個較為特殊的時期,需要有足夠的強制性措施來矯正市場預期,調節市場行為,從而有效地穩定市場。至于這樣做的效果如何,則還需要實踐來驗證。不過,無論從什么角度來說,上市公司能夠多拿點錢分給股東,對資本市場來說,總是件好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