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制下如何回復問詢函信息的雙向互動對市場尤其具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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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采
時事
聯綱光電創業板上市審核過程中,其實際控制人高比例持股問題引發深交所關注。作為保薦人的中信證券在回復問詢函時表示,自2021年以來已有8家通過審查的公司實控人持股比例在90%到100%之間。這一回應被部分自媒體解讀為中信證券"硬剛""怒懟"監管機構。隨后,深交所宣布啟動對中信證券的現場督導。這起事件再次將擬上市公司高管持股比例問題推上風口浪尖。
實際上,在現行的證券法律及相關規章下,實控人持股比例較高并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則,甚至很難說違反某種法律原則。相反,實控人持股比例越高,意味著企業控制權越穩定,上市成功后實控人的收益也越大。我國證券法律規則對實控人施加了嚴格的義務和責任,相比股權分散、無實際控制人的公司,有一個責無旁貸的顯著實控人反而更容易落實監管。因此,中信證券在回復問詢函時列舉近年來多家高管持股比例高企業順利過會的先例,其本意是希望以此證明聯綱光電并未違規,而非有意"硬剛"監管機構。
隨著注冊制改革的全面推行,我國資本市場正迎來新的發展階段。在注冊制下,擬上市公司數量將大幅增加,公司質量和風格會出現更大的參差。投資者的選擇面會更廣,但判斷也更加依賴于信息披露,而非監管部門的篩選把關。在這一背景下,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基于事實和法律的對話交流乃至博弈,不僅是法治社會的常態,也是提升監管專業度的重要基石。從客體層面看,我國已經進入證券發行全面推行注冊制改革的新階段,信息的雙向互動對市場尤其具有意義。
為一種對外公開披露、而非暗中交接的材料,問詢函及其回復也是在幫廣大投資者“劃重點”。可以說,問詢函涉及的內容基本上是披露中值得重視之處。但在不強調實質優劣評價的注冊制下,如何評判,就由不同的投資者見仁見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