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這兩個管理辦法發布→
近日,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更好服務海南自貿港、橫琴合作區實體經濟發展,提升兩地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中國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國家外匯局海南省分局和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外匯局廣東省分局在總行、總局指導下,分別制定了海南自貿港、橫琴合作區《多功能自由貿易賬戶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的總體思路是為多功能自由貿易賬戶配套更加開放的外匯和跨境人民幣管理政策,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支持海南自貿港和橫琴合作區發展。同時,《辦法》設計了有效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隔離和防控措施,把住風險底線。
業內人士認為,總體看來,《辦法》立足海南自貿港和橫琴合作區發展定位,結合現實需求制定相應的跨境資金流動支持政策,有助于為兩地實現跨境資金自由便利流動創造基礎條件,進一步提升兩地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務民生、穩定市場主體預期和信心,助力海南自貿港建設“成為引領我國新時代對外開放的鮮明旗幟和重要開放門戶”、橫琴合作區成為“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新平臺”“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新高地”。
實現企業與境外貿易投資更加自由便利
《辦法》通過“一線放開”,實現企業與境外貿易投資更加自由便利。構建能夠與普通賬戶相隔離的賬戶體系(即多功能自由貿易賬戶),對賬戶內的資金與境外匯劃實施更加開放的跨境資金流動管理政策(即“一線放開”)。
《辦法》明確,“跨一線”可依法自由劃轉。海南自由貿易港、橫琴合作區多功能自由貿易賬戶與境外賬戶、OSA賬戶、NRA賬戶之間,以及多功能自由貿易賬戶之間“跨一線”資金可依法自由劃轉,憑收付款指令辦理。除證券投資外,海南自由貿易港、橫琴合作區內注冊機構使用多功能自由貿易賬戶與境外賬戶開展的資本項下業務不受投注差外債、全口徑跨境融資、境外放款相關額度和審批限制。
聚焦服務實體經濟,《辦法》通過更加開放的跨境資金流動管理政策,依托多功能自由貿易賬戶探索實現高水平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助力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為推動民生金融互聯互通,《辦法》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外個人在多功能自由貿易賬戶與境外賬戶、合作區內賬戶之間,直接憑收付款指令辦理薪酬匯劃、就醫、旅游等工作生活方面及前置部門同意的其他方面資金結算,便利澳門居民在合作區生活就業。
業內人士表示,在滿足“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要求的前提下,除證券投資和境內居民個人業務外,其他資金可依法自由劃轉,免除前置業務登記、備案或開立專戶等管理要求,能夠進一步便利企業貿易和投融資資金使用。
守好跨境資金流動的安全底線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在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支持海南自貿港、橫琴合作區發展的同時,又采取了必要的風險管控措施,把住風險底線。對資金在多功能自由貿易賬戶與境內之間劃轉按照“視同跨境、有限滲透”原則進行管理,守好跨境資金流動的安全底線。
具體來看,一是對多功能自由貿易賬戶與境內資金的劃轉視同跨境進行管理。二是對參與多功能自由貿易賬戶的企業提出資質要求,要求企業對外貿易投資有真實業務需求。三是對企業在多功能自由貿易賬戶和境內同名賬戶之間劃轉自有資金實行宏觀審慎管理,可根據形勢適時做好逆周期調節。四是加強監測預警,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其中,《辦法》明確,資金“跨二線”視同跨境管理。海南自由貿易港、橫琴合作區多功能自由貿易賬戶與境內居民非同名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之間的劃轉僅限于海關視同進出口管理的貨物貿易相關資金結算,應使用人民幣;同名劃轉在額度內實行有限“滲透”。海南自由貿易港內注冊機構的多功能自由貿易賬戶與境內同名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之間按照“負面清單+額度管理”原則實行有限“滲透”。
《辦法》要求要統籌發展和安全,建立健全本外幣協調監管工作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資金跨二線交易實施可調節的宏觀審慎管理,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接近監管人士表示,海南自貿港、橫琴合作區建設本身是漸進的過程,很多方面需要持續探索。《辦法》聚焦關鍵環節,先行在看得準、有共識的領域進行探索,未來將結合兩地業務開展情況和建設進程不斷完善,視情況適時動態調整、優化相應政策,更好滿足海南自貿港、橫琴合作區高水平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