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披著合法外衣”詐騙老年人財產?
近年來,老年人正成為詐騙分子“圍獵”的目標,針對老年人設計的詐騙套路層出不窮。
1月22日,上海政協委員張玉霞告訴澎湃新聞記者,她所提交的八份提案中就有《關于防范披合法外衣詐騙老年人財產的建議》。
她在提案中指出,家政保姆、房產中介等密切接觸老人的人員,可能會通過表面合法的手段(如結婚、贈與、遺囑、遺贈撫養協議、以房養老等)獲得老人財產,而相關辦理部門及機構難以通過審查發現問題,公安、法院等認定部門也可能因各種原因對相關個案缺乏深入調查,一般認定為證據不足以證明詐騙。
不僅如此,一些商業公司也會以各類服務合同名義,忽悠老年人進行投資理財。例如:以合伙投資旅社的名義吸引老人,承諾按期支付一定金額的分紅,或者讓老人到旅社居住,待老人不想投資時,扣除合理費用后退還本金——其實質是投資理財,合伙資金就是本金,分紅就是利息。但旅行社根本不具備相關金融投資資質,這樣的行為涉嫌非法經營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針對上述問題,張玉霞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加強對家政保姆、護理人員、房產中介等老年人相關密切接觸人員的職業監管,在行業規范中明確規定“受雇傭人員在雇傭關系存續過程中不得從被服務對象處以任何形式獲得服務報酬以外的利益,在雇傭關系解除后有一定的回避期”等,加強對相關職業人員的職業培訓和要求。
二是公安、法院應引起重視,深入調查,謹慎認定,審查披合法外衣進行詐騙的行為,不能因為表面合法就認為合法而消極應付。例如調查獲益人的全部婚姻情況、是否存在類似方式獲利的以往經歷、查明老人真實意愿,在尊重老人真實意愿的基礎上,認定該行為性質。
三是公安、市監應排查本市類似的涉嫌違法公司,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故意為違法行為提供輔助支持的加強監管及懲處。
四是辦理結婚、贈與、遺囑等正常程序的機構及人員(如民政婚姻登記部門、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事務中心、公證處、律師等),在日常操作流程中應加強審查,告知并向老年人解釋相關行為的法律后果,核實老年人真實意愿。辦理過程中發現存在詐騙嫌疑的,應報案由公安部門跟進處理。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事務中心對于老人轉讓、抵押房產等處分行為,應詢問原因及交易資金去向。
五是給予達到一定高齡的老人在一定期限內的無條件反悔權,類似網購7日無理由退貨。例如80歲老人的處分財產行為可在7日內無條件撤銷,但需承擔因此產生的實際損失。老人年齡增長導致身體機能下降,使得部分老年人的認知、判斷能力客觀降低,而這一措施可以給到老人適當的冷靜緩沖期,同時短時間的反悔期不太會給雙方造成較大損失,對雙方相對公平平衡。但多少年齡、多少時間,需要通過科學調研評估,更需通過立法明確相關標準。
六是加強老年人普法宣傳,呼吁家庭成員應多關注獨居老人。老年人容易受騙,最重要兩點是信息滯后和孤獨渴望關懷,重復內容的宣傳也可以加強老人的認知印象,從而提升自我防范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