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賈文勤:加強中長期資金入市的頂層設計進一步消除“隱性障礙”
上海證券報記者獲悉,全國人大代表、北京證監局局長賈文勤擬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提出進一步消除中長期資金入市“隱性障礙”,優化金融領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設置,將投資者保護機構納入訴訟費用緩交、免交、減交范圍,提升注冊會計師行業風險承擔和民事賠償保障能力等多方面的建議。
進一步消除中長期資金入市的“隱性障礙”
賈文勤認為,中長期資金入市“隱性障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償付能力指標約束險資參與權益市場、以長周期考核有效推動中長期資金入市仍面臨挑戰、實踐中年金基金混合運作不利于差異化投資。
對此,賈文勤建議,一是加強中長期資金入市的頂層設計。圍繞引入中長期資金強化政策協同和監管協作,在中央金融委的統籌協調下,加強金融監管、財政、人社等部門的交流互通,同向發力、形成合力。開展引導中長期資金入市政策的效果評估,分析政策落地的堵點、難點,優化改進實施舉措,有針對性地健全完善配套政策。
二是研究優化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指標,并弱化指標對權益投資的約束。適度提高每一區間償付能力充足率所對應的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上限。跟蹤已出臺的降低滬深300指數成分股、科創板股票、公募REITs風險因子政策實施情況,總結實踐經驗,完善風險因子計算方法,探索進一步降低其他優質、符合國家戰略的上市公司股票風險因子,擴大鼓勵范圍。
三是推動各類中長期資金全面建立3年以上的長期考核機制。構建投資管理機構、投資經理、產品和組合等多層面相互銜接、協調統一的考核體系,引導機構全方位建立健全與長周期考核相適配的管理制度,切實轉變以往以年度考核為主的理念和慣性。
四是多措并舉提高養老金權益投資比例。推動完善年金基金投資管理相關制度規則,研究將年金基金按照風險偏好劃分為不同的投資組合,實施差異化投資運作,對于風險承受能力高、距離退休時間較長的,可適當提高權益投資比例。推動將個人養老金制度擴展至全國,適時加大個人養老金領域的稅收抵扣力度,鼓勵增加繳存規模。
五是鼓勵公募基金主動優化服務。引導基金公司以滿足中長期資金投資需求為導向,加大對盈利較穩定、估值較合理、抗波動屬性較強的紅利型股票發掘力度和基金產品開發力度,進一步健全完善適宜于中長期資金投資的產品譜系。
優化金融領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設置
賈文勤認為,隨著國家機構改革深入推進和金融行業各領域業務差異性發展,目前金融領域“1+3”的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模式逐步成為制約金融業標準化高質量發展的障礙,既不適應行業監管需要,也不適應金融市場發展需要。
對此,賈文勤建議:優化金融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設置,根據目前“一行一局一會”的金融監管格局和分工,統籌設立多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加強人民銀行對金融通用標準化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管理,形成由金融通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牽頭、各技術委員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模式,建立定期召開協調會議和工作交流機制;加強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對金融標準化工作的統籌指導,組織金融領域各技術委員會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事務,在國際標準化舞臺發出中國聲音。
審理金融行業勞動爭議案時將監管機構部門規章納入審判依據
賈文勤認為,司法實踐中,有不少離職金融從業者與其前任職單位之間圍繞薪酬展開勞動爭議訴訟。司法機關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普遍采用傳統的勞動糾紛處理程序。審理過程中,往往存在多個認識盲區和操作誤區。
對此,她建議將金融監管機構的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相關政策納入司法審判的依據或參考,形成一套可便捷查詢的審理參照;由金融監管機構出臺風險責任追溯和倒查規則,明確個人風險責任的具體認定標準和責任分擔比例;深化金融法治建設,形成金融司法與金融監管的高效協作框架;強化金融風險責任追究機制,加強執法保障。
將投資者保護機構納入訴訟費用緩交、免交、減交范圍
賈文勤認為,免收或定額收取訴訟費用有利于鼓勵投資者保護機構更好依法履職,進一步落實以投資者為本的理念。不僅可以消除投資者保護機構在經費方面的顧慮,使之緊密圍繞投資者維權的公益目的開展工作,減少廣大投資者在維權過程中不必要的障礙,進一步增強投資者獲得感,還有助于形成更多打擊失信背信主體的警示案例,強化立體化“零容忍”追責。
對此,她建議,修改《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明確將投資者保護機構納入訴訟費用緩交、免交、減交范圍,可規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設立的投資者保護機構以公共利益為目的提起訴訟,緩交、免交訴訟費用或者定額交納訴訟費用”,從制度層面助力投資者保護機構更好履職盡責。
完善制度政策提升注冊會計師行業風險承擔和民事賠償保障能力
賈文勤提出,當前,因注冊會計師行業專業性強,且事務所與保險機構之間存在風險認知不同、信息不對稱等差異,在職業責任保險的投保、承保和理賠等方面出現了較多問題。
對此,她建議相關部門高度重視事務所責任保險市場困境,培育做大市場,提升注冊會計師行業風險承擔和民事賠償保障能力,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一是完善制度政策,健全相關制度規定、加強政策引導、完善民事責任承擔機制及探索成立職業責任保險專家委員會;二是強化保險供給,規范保險條款、豐富保險產品;三是推廣集中投保,出臺指導性文件、創新保險方案、加強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