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優披露”此路不通理財產品信披規范進行時
●本報記者薛瑾見習記者李靜
近日,中國證券報記者從業內了解到,針對中國銀行業協會日前發布的《理財產品過往業績展示行為準則》,目前多家機構正在緊鑼密鼓落實,部分機構已經召開專題會,相關方案正在討論制定中。
分析人士預計,隨著《行為準則》的發布以及各機構逐步落實,理財產品過往業績展示亂象將受到規范、遏制,這將促進銀行理財信息披露制度體系進一步完善。
多家機構醞釀方案
“今天我們就此事開了專題會。”某國有大行理財子公司人士11月28日告訴記者,公司就如何推動《行為準則》落實召開會議,醞釀相關方案。
“《行為準則》出臺,將各家機構的標準拉齊。我們接到通知后,開展了內部學習和討論,為執行準則做好相關準備。”某城商行理財子公司人士說。
多位股份行理財子公司人士也向記者證實,公司會依照《行為準則》加快落實,方案正在內部討論中。
日前發布的《行為準則》對理財產品過往業績展示提出具體要求,理財產品運作1個月以上但不滿1年的,應至少包括從產品成立之日起計算的過往業績;運作1年以上但不滿6年的,應至少包含自產品成立當年開始所有完整會計年度的業績;理財產品運作6年以上的,應至少包含最近5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業績。除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外,任意過往業績展示區間均不得低于1個月。
按照《行為準則》,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只能展示該理財產品或本公司同類理財產品的過往平均業績和最好、最差業績。不得刻意選擇性展示理財產品特定區間或部分區間的過往業績。對于同類或同系列理財產品,不得僅展示特定理財產品或部分理財產品的過往業績。同時,不得使用未經核實、尚未發生或者模擬的數據計算過往業績,不得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準確性的數據來源和方法進行過往業績比較。
信息披露受詬病
資管新規實施后,銀行理財產品與其他資管產品站在同一起跑線。但與公募基金等產品相比,信息披露不充分,是銀行理財產品備受市場詬病的痛點之一。
記者調研發現,從過往來看,銀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及時性四個標準有待提高。同時,理財產品尚未形成統一的信息披露平臺、信息質量無法保障、同業披露尺度差異大等問題凸顯。
例如,同類理財產品凈值披露頻率、估值方法、業績展示形式存在較大不同。在理財產品展示界面,近一個月年化收益率、成立以來年化收益率、七日年化收益率、預期年化收益率……眾多業績展示方式令不少投資者直呼眼花繚亂。
業內人士透露,為了吸引投資者,很多產品會選擇披露比較好看的數據,業績展示存在“報喜不報憂”現象,展示收益高于真實收益率。
以某股份行理財子公司一款理財產品為例,今年9月,其展示的是成立以來年化收益率,而近日,其展示的是近三月年化收益率及近六月年化收益率,存在選擇性展示理財產品特定區間或部分區間過往業績之嫌。
此外,凈值披露標準不一致,也會影響市場判斷。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在市場下跌時,理財產品每日披露凈值數據相比每周、每月披露會更吃虧。而且即便是每日披露凈值的理財產品,由于背后有許多操作技巧,比如估值方法的不同等,也會導致很大差異。
“當前銀行理財信披制度沒有形成體系,不夠精細化,管理人只能在滿足監管大致要求的前提下進行信息披露,難免會產生差異。”某國有行理財子公司人士說。
亂象有望得到遏制
事實上,在《行為準則》發布之前,已有部分準則條款先行推出。2022年末,中銀協就發布《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展示行為準則》,以促進各商業銀行、理財公司在選擇展示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時加強行為規范。其中要求,于顯著位置說明業績比較基準的選擇原因、測算依據或計算方法,以及“業績比較基準不是預期收益率,不代表產品的未來表現和實際收益,不構成對產品收益的承諾”等文字性提示。
對于上述要求,目前多家代銷機構已按要求進行說明。以華夏理財固收純債最短持有7天A款為例,在落實此規則以前,華夏銀行APP展示頁面對于業績比較基準測算依據的說明僅為“具體測算依據參見產品說明書”,現在已變為“以產品投資利率債和存款類資產倉位80%-100%,信用債倉位0-20%,組合杠桿率100%-120%為例,參考中債-國債總財富指數、中債-信用債總財富指數,以及股份制銀行定期存款利率,結合產品投資策略并扣除各項費用后,綜合測算得出。測算示例僅供參考,具體資產投資比例可根據各類資產的收益水平、流動性特征、信用風險等因素動態調整。”
值得注意的是,《行為準則》設置了6個月的過渡期。業內人士表示,理財產品過往業績展示亂象有望在此期間進一步得到遏制,推動銀行理財信息披露規范化,促進理財行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