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突發!滬市首單,罰
前期找了其他保薦機構不披露,星星冷鏈及兩名保代被處分。
3月29日,上交所發布紀律處分決定書,對星星冷鏈及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同時,上交所還對負責該星星冷鏈IPO項目的兩名保代予以紀律處分,認為其在星星冷鏈IPO保薦工作中存在缺乏獨立性、未如實說明歷次聘請保薦機構的情況、盡職調查履職不到位等情況。上交所還對負責該項目的券商予以監管警示。
據悉,這是滬市發行上市監管歷史上首單資格類處罰。
履職不獨立遭罰
紀律處分決定書顯示,星星冷鏈提交首發上市申請時,在申報文件中說明3年內不存在為首發上市聘請其他保薦機構的情形。
現場督導查明,2017年10月,星星冷鏈與平安證券簽訂輔導、保薦、承銷一攬子協議,約定由平安證券擔任其IPO的主承銷商暨保薦機構,并指定平安證券項目相關負責人。
2022年3月底,平安證券收到行政監管措施事先告知書,擬被暫停保薦機構資格3個月。星星冷鏈遂與平安證券終止上述一攬子協議,并與浙商證券(601878)簽署輔導協議、保薦協議。
在浙商證券項目組進場后,平安證券員工仍多次擔任項目協調會中介對接人,并作為主要分工參與人員參與招股說明書撰寫、反饋問題回答等工作。
根據平安證券員工在發行人處的報銷記錄,在浙商證券項目組進場后,平安證券的7名員工仍在發行人處工作合計約205人天。
浙商證券承接發行人項目后,利用平安證券員工履行保薦職責,未能保證自身職責履行的獨立性。
同時,浙商證券在知悉星星冷鏈曾聘請平安證券作為前任保薦人的情況下,未督促公司于相關申報文件中如實進行說明,導致相關說明與事實明顯不符。
現場督導還發現,浙商證券在盡職調查等方面履職不到位。
例如,多項資金流水核查資料,如關聯法人、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關鍵人員等銀行流水,均為浙商證券盡職調查進場前由其他中介機構獲取,浙商證券相關核查工作流于形式。
因此,上交所決定對保薦代表人李婧暉、王一鳴予以3個月內不接受保薦代表人簽字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紀律處分,對星星冷鏈及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對浙商證券予以監管警示。
監管強光聚焦IPO違規行為
不同于此前的聲譽懲戒,此次案件采取了資格類處罰。在業內人士看來,上交所通過一定期限內不接受申報文件的方式,向市場主體傳遞出“重典治市”的信號。
近期,上交所對發行上市條線存在的各類違規行為堅決予以嚴厲打擊。
一方面,大幅前移現場監管節點,對執業質量不佳的保薦機構,在其項目受理階段即發起現場督導,落實“申報即擔責”。
另一方面,對信息披露違規、中介機構履職不到位等問題不留死角予以處罰,尤其是對嚴重影響申報文件質量和投資者判斷的違規行為予以“重型”懲戒措施。
自2023年10月底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以來,上交所發行上市監管對保薦機構的處罰,由監管警示擴展至監管談話,并同步懲戒“三道防線”負責人。對保薦代表人、簽字會計師等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追責力度,由監管措施逐步提升至紀律處分,甚至開始適用一定期限內不接受申報材料等“頂格”處罰。
今年3月15日,證監會發布多項IPO相關政策,明確提出全面從嚴加強對企業發行上市活動監管,壓緊壓實發行監管全鏈條各相關方責任,維護良好的發行秩序和生態。
證監會表示,將大幅提高現場檢查比例、擴大覆蓋面,現場檢查中發現的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線索,一經查實嚴懲不貸。以雷霆手段踐行以投資者為本的監管理念,壓緊壓實各方責任,切實提升發行上市監管效能,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