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房和公房的區別
公房與產權房最大的區別在于一般公房的產權都歸單位、物業所有,而非實際使用人、承租人所有。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產權房和公房的區別,歡迎閱讀分享,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產權房和公房的區別
1、定義不同
產權房是指具有國家建設部監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的產權清晰的房產,包括住房和商業用房以及綜合用房。
公房也稱公有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歸國家所有。
2、性質不同
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設,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業建設的住宅,向該企業職工出租出售。公房隨著出售而變為私房。
產權房是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的房屋。業主對房屋享有占有、使用、處分、收益的權利,并產權房且,業主還可以將該房屋進行抵押貸款。
3、買賣
產權房
國務院《關于繼續積極穩妥地進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規定:凡按市場價購買的公房,購房后擁有全部產權。市場價也就是住宅市場的行市價格或牌價價格。國家和地方政府不予壓低和抬高,隨行就市,任由買賣雙方商定,只要雙方能接受,即可成交。
公房
按照中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一般是公民死亡時遺留下來的的個人合法財產,對于公產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并不在遺產范圍,依法不能繼承。
產權房到期后怎么辦
1、重簽合同,續繳出讓金
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后,國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產權人可以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屆時,國家、小區業主集體和業主個人之間如何謀求利益的平衡點,成為這一做法能否實施的關鍵。這筆土地使用金具體數額多少,一旦有房屋業主不愿繳納,法律是否允許強行拆遷該業主的房屋,都需要法律明確規定。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這是一種簡單的辦法,國家直接收回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對房屋所有者進行一次性經濟補償,房主可用這筆補償在其他地方重新購買房屋居住。當然,這筆一次性的補償必須達到房主購置新房的標準,根據當前房屋位置、面積、戶型以對應的市場價格補償。
3、國家收回土地,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由于我國的土地所有權除了集體所有的以外,都是國家享有所有權,所謂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權,而房屋使用權是沒有期限的。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的產權證,房子就是私人財產,不屬于國家。只要房子還在,個人就擁有該房子的所有權。具體的解決可以是,國家將土地使用權收回,房隨地走,個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國家在其他地方另建安置住房,并給予房主一定的補償。
共有產權房的利弊
1、共有產權房的優點是共有產權房通過共有產權的購房方式,使得購房者支付一部分錢就能解決住房問題,是由政府與個人共同出資購買,而且要比市場價要低,這樣普通購房者的買房負擔就會顯著下降,而政府的去庫存任務也能很好地完成。一旦后期購房者的經濟足夠,還能夠將歸屬政府那部分的房產權贖回,實現全產權房的購買,而使得購房者對房子擁有所有產權。
2、共有產權房的缺點是共有產權制度的社會保障成本高具有風險,由于所有權的比例歸屬特性,當購房者以個人是產權部分所有者而擅自主張把房屋賣給利益相關者而從中牟利國家資產時,政府可能無法有效干預。共有產權房對于購房者的出資比例是沒有明確限制的,所以很多人可能會為了得到更多實惠而故意謊報隱瞞自己的真實收入,希望能達到出少錢住大房的目的。
共有產權房可以落戶口嗎
共有產權房是可以落戶的,只是在辦理過戶手續的時候比非共有產權房更復雜更麻煩些而已,消費者在買房的時候要先弄清楚是不是共有產權房,辦理過戶手續時要求房產共有人配合。
1、共有產權房的概念。指一家房地產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即共有人,在實踐中又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之分。前者是指共有人分別按自己所擁有的份額的大小,對共有房地產享有一定的利益,并承擔相應的義務;后者是指兩個以上權利人對全部共有的房地產享受同等的權利,并承擔相等的義務。
2、共有產權房的特點。“共有產權房”作為經濟適用房的變異形式,其顯著特點在于價格形成機制。“共有產權房”用地性質由劃撥改為出讓,并完全按照商品房進行開發,且銷售價格計算也等同于商品房。另一個顯著特點在于“共有產權房”的出資方式,它是由政府按照“三七開”或“五五開”墊資,并不影響購房者向銀行申請商業貸款等。就其出資方式的本質來說,與開發商推出的所謂“零首付”優惠政策比較,前者的墊資人是政府,后者的墊資人是房產商,從融資模式上看,并無本質差別。
共有產權房如何辦理過戶手續
購買共有產權房屋辦理過戶時,比單一產權人過戶要復雜,需要每個共有權人都簽署與售房有關的所有文件,如果買房人辦理貸款,還需所有共有權人在銀行工作人員面前簽署售房文件。
在房地產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時,房產共有人應當到場配合買房人辦理過戶手續。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場現場,需提供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授權他人代為辦理。需要的手續主要有:
1、買賣雙方持買賣協議、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原《房屋所有權證》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產權轉讓手續,并申報交易價格;
2、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需要(實際上是必須,因為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一般和房地產評估機構是一伙的),要求對交易的房地產進行價格評估;
3、由買方到財政部門繳納契稅,賣方到地方稅務局申報繳納營業稅、個人所得稅(根據情況有優惠政策),任任何買賣雙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協議中約定一方)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繳納交易費、工本費;
4、等待領《房屋所有權證》
5、買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原來的《土地使用權證》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工本費,領取新的《土地使用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