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養老金融監管總局發文!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12月15日消息,金融監管總局近日印發《養老保險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彌補了養老保險公司缺乏專門監管規定的制度短板。
業內人士認為,《辦法》一方面推動養老保險公司聚焦主業,另一方面全面強化風險管控,養老保險公司專業化步伐有望提速。
要點速覽
養老保險公司應當走專業化發展道路,積極參與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
養老保險公司應當加強資本管理,確保其資本水平能夠有效滿足各項業務要求
養老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健全以聚焦養老主業為導向的長期績效考核機制
養老保險公司應當主要經營與養老相關的業務,包括養老年金保險、商業養老金、養老基金管理等,不得受托管理保險資金和開展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
聚焦養老主業
“養老保險公司管理的是老百姓的‘養老錢’,應當始終堅守穩健經營、規范管理,切實做好風險防范,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金融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辦法》提出,養老保險公司應當走專業化發展道路,積極參與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聚焦養老主業,創新養老金融產品和服務,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養老需求。
《辦法》明確,養老保險公司應當主要經營與養老相關的業務,包括養老年金保險、商業養老金、養老基金管理等,不得受托管理保險資金和開展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
《辦法》還劃定了養老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根據《辦法》,養老保險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以下部分或全部類型業務:一是具有養老屬性的年金保險、人壽保險,長期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二是商業養老金;三是養老基金管理;四是保險資金運用;五是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辦法》提出,養老保險公司業務范圍超出該規定的,應當自辦法印發之日起3年內完成業務范圍變更。
據業內人士介紹,此前養老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較廣,有部分養老保險公司開展短期健康險業務、個人短期理財類業務等,此舉是對此前部分養老保險公司偏離養老主業的糾偏。
上海航泰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嚴銳認為,監管從養老保險公司回歸和聚焦養老主業出發,明確養老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部分不符合該規定的養老保險公司,需要考慮對相應的業務進行拆分或剝離,以符合《辦法》關于經營范圍的合規要求。
另有業內人士表示,伴隨各養老保險公司業務回歸本源,其養老產品供給將有望增加。
建立健全多元化資本補充機制
根據養老保險公司經營的不同類型業務,《辦法》還逐級提高注冊資本要求,增強公司風險抵御能力,并要求公司建立健全多元化資本補充機制。
根據《辦法》,養老保險公司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保險公司管理規定》要求。養老保險公司經營“具有養老屬性的年金保險、人壽保險,長期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業務的,應當符合《保險公司業務范圍分級管理辦法》(保監發〔2013〕41號)規定。
同時經營具有“養老屬性的年金保險、人壽保險,長期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商業養老金”兩項業務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億元人民幣;同時經營上述兩項業務及“養老基金管理”業務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30億元人民幣。
《辦法》指出,養老保險公司應當加強資本管理,確保其資本水平能夠有效滿足各項業務要求。養老保險公司應當按照監管規定,建立健全風險控制指標動態監控和多元化資本補充機制。
該《辦法》提到九家養老保險公司和建信養老金公司,據記者梳理,建信養老金公司的注冊資本為23億元,九家養老保險公司中,僅有一家公司的注冊資本較低,為2億元,其他養老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均在30億元以上。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已有恒安標準養老、泰康養老等養老保險公司擬增加注冊資本。
建立健全長周期績效考核機制
《辦法》中對養老保險公司建立健全長周期績效考核機制的規定,同樣備受關注。
在績效考核方面,《辦法》提出,養老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健全以聚焦養老主業為導向的長期績效考核機制。商業養老保險和養老基金管理等業務的投資管理考核期限不得短于3年。
《辦法》還提出,養老保險公司應當加強資金管理,實現不同類型業務的資金運用有效隔離,禁止資金混同管理。養老保險公司應當遵循長期性、穩健性、收益性原則,防范資金運用風險。
嚴銳認為,養老保險是一件長期事業,由于養老投資的長期性和對收益的穩健性要求,都需要養老保險公司設定相對較長的考核周期,才能更準確地評價養老投資管理的績效,因此,設定相對較長的考核周期更為客觀和合理。
(文章來源:中國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