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險公司首個專項規定落地:回歸養老主業明確五大業務范圍3年內停售短期健康險
財聯社12月13日訊針對養老保險公司的首份專項監管規定正式出臺!據財聯社記者從業內獲悉,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養老保險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擬從多個層面引導養老保險公司聚焦主業,助力我國養老金融創新發展。
《暫行辦法》規定,養老保險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以下部分或全部類型業務:一是具有養老屬性的年金保險、人壽保險,長期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二是商業養老金;三是養老基金管理;四是保險資金運用;五是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同時,《辦法》鼓勵養老保險公司以適當方式將上述商業保險業務、商業養老金業務與養老社區、長期護理等服務相銜接,豐富養老金領取形式。
禁止養老險公司經營短期健康險,商業養老金業務經營主體或將擴容
與年初發布的《養老保險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相比,《暫行辦法》最大的變化表現在對業務范圍的表述上,其將《征求意見稿》中“健康保險”修改為“長期健康保險”,這將意味著未來養老險公司只能經營長期健康險,不能經營短期健康險業務。
不過,為防止影響險企正常經營,《暫行辦法》給予了一定的過渡期,對養老保險公司業務范圍超出規定的,自《暫行辦法》印發之日起3年內完成業務范圍變更。
據悉,目前我國共有國壽養老、人保養老、平安養老險、太平養老、長江養老、泰康養老、新華養老、大家養老、恒安標準養老、國民養老10家專業養老保險公司。
據知情人士透露,除了上述10家專業養老險公司,此次收到《暫行辦法》的還包括建信養老金公司。隨著《暫行辦法》正式落地,對市場上10家養老險公司影響各異。
其中,對團體意健險業務占比過高的平安養老險、太平養老、泰康養老而言,公司勢必在未來3年大幅壓降該類業務,轉而重點發展個人養老保險或商業養老金等,其經歷轉型陣痛不可避免。
此外,此前僅有人保養老、國壽養老、太平養老、國民養老4家專業養老險公司參與商業養老金試點。2022年12月1日,原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養老保險公司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人保養老、國壽養老、太平養老、國民養老在北京、上海、江蘇等10個省(市)開展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期限暫定一年。
隨著《暫行辦法》的正式下發,或意味著其他6家養老險公司也能拿到經營商業養老金業務的入場券。
值得注意的是,《暫行辦法》對業務設定了分級要求。養老保險公司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保險公司管理規定》要求。養老保險公司經營上述第(一)項業務的,應當符合《保險公司業務范圍分級管理辦法》規定。同時經營前兩項業務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億元;同時經營前三項業務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30億元。
據了解,目前養老保險公司中,除恒安標準養老外,其他各家的注冊資本均在30億元以上,建信養老金公司注冊資本為23億元。
不得開展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引導養老險公司聚焦養老主業
《辦法》規定,養老保險公司不得受托管理保險資金和開展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這延續了監管部門要求養老險公司剝離或終止資管業務,聚焦養老主業的導向。
業內人士表示,近年來,一些養老保險公司開展了諸如組合類保險資管產品、債權計劃等非養老類的業務,并由此管理了外部險企或銀行等委托的第三方資金,這與保險資管公司的業務高度重合,因此監管部門要求養老險公司剝離此類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在年初的《征求意見稿》中,其對不具有明顯養老屬性的保險業務規模進行了限定,即“非養老業務”的保費規模,不得超過公司總保費規模的40%,但此次印發的《暫行辦法》刪除了這一規定。
原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此前表示,養老保險公司是我國金融市場中唯一一種名稱中帶有養老字樣的專業型保險機構,在發展養老金融方面具有多年的客戶服務和養老金投資管理經驗。
此次正式出臺的《暫行辦法》再次強調,養老保險公司應當走專業化發展道路,積極參與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聚焦養老主業,創新養老金融產品和服務,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養老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