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齊第三支柱養老短板要念好“三字訣”
近日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發展銀發經濟,推動人口高質量發展。金融監管總局在傳達學習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時強調,要加快養老金融發展,著力補齊第三支柱養老短板,加大對健康產業、銀發經濟的支持力度。
現階段,我國已加速進入老齡社會。根據12月14日民政部、全國老齡辦發布的《2022年度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公報》,截至2022年末,全國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口28004萬人,占總人口的19.8%;全國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口20978萬人,占總人口的14.9%。全國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撫養比為21.8%。
在人口老齡化加速的背景下,保險業在做好養老金融大文章方面可發揮重要的支持作用。目前,我國已建立起三支柱養老保險制度:第一支柱,即基本養老保險,包括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已覆蓋超十億人;第二支柱,即職業養老金,包含企業年金與職業年金,覆蓋人數已超7000萬人;第三支柱,即個人養老金制度和其他個人商業金融養老服務。與第一、二支柱相比,第三支柱仍處于起步階段,截至2022年年末,個人養老金參加人數不及2000萬人,繳費人數僅逾600萬人。
不難看出,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已成為我國養老保障體系亟待補齊的短板。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和人們多元化養老需求的日益增長,加之第一支柱、第二支柱自身的局限性,第三支柱的發展格外重要。
在政策暖風的頻頻吹拂下,第三支柱養老金建設迎來發展契機。2022年4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明確了個人養老金的參加范圍、制度模式、繳費水平、投資和領取等相關事項。2022年11月4日,人社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五部門聯合發布《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對個人養老金參加流程、資金賬戶管理、機構與產品管理、信息披露、監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2022年11月22日,原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保險公司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主要選擇資本實力較強、經營較為規范的保險公司參與,保險公司可向個人養老金制度參加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年金保險和兩全保險等。2022年11月25日,人社部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通知,宣布個人養老金制度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成都、蘇州等36個先行城市(地區)實施。
從時間上來看,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是我國養老金融市場的“新丁”。目前,我國養老金規模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約為10%,遠遠低于發達國家的水平,發展前景還十分廣闊。筆者認為,要補齊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短板,需要做好“變”“精”“實”這三個方面,念好“三字訣”。
注重“變”字。對于個人而言,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旨在積累養老資產,而非簡單的長期儲蓄,需要轉變養老理念和行為方式。積累養老金雖然用于養老,但需要年輕時期就結合自身收入、未來發展預期等提前規劃,越早開始規劃并有效實施越好。對于金融機構而言,經營第三支柱養老保險不僅要實現資產的保值,更重要的是資產的增值,在產品設計上要加強養老屬性,在資金投資運作上要經受住市場的長期考驗,切實做好資產配置,追求長期投資收益。
注重“精”字。目前已問世的個人養老金產品達700多只,涉及儲蓄、基金、保險、理財等四個大類,但產品同質化現象較為明顯,也未能有效覆蓋投資者的個性化需求。面對700余種產品,普通消費者往往也不知道該如何選擇才能滿足個人需求。因此,金融機構一方面應及時了解不同客戶群體的實際需求,有的放矢地為客戶開發和提供產品;另一方面,應通過多種渠道加強宣介,幫助消費者更好理解政策、準確認識產品,做好金融知識普及、金融投資者教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注重“實”字。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個人養老金一方面是產品,另一方面則是服務。因此,無論是在個人養老金的制度、規則還是運營上,還要進一步強化透明度,讓消費者充分了解,也能夠進一步提升其參與的信心和耐心。此外,還可以進一步提高個人養老金產品的靈活性,特別是降低客戶出現“應急支取”“中斷繳費”“轉移接續”等情況時的成本。同時,探索建立不同個人養老金產品之間的轉換機制,盡可能增加投資者的養老金積累。(孫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