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莆田分行5宗違規被罰230萬元兩名相關責任人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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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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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海網4月18日訊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近日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莆金監罰決字〔2024〕4號)顯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莆田監管分局對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合計處以230萬元罰款;對李志偉(時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零售業務部總經理)給予警告;對黃國良(時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營銷三部總經理)給予警告。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一、未盡貸前調查職責,向未竣工驗收的商業用房發放個人按揭貸款
二、未盡職調查房地產開發貸款用途的真實性
三、未按項目工程進度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
四、未盡職核實流動資金貸款用途的真實性
五、未盡職核實個人經營性貸款用途的真實性
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臺海網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