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飛象旅游汽車有限公司被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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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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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9日消息,河南飛象旅游汽車有限公司因客運包車未持有效的包車客運標志牌進行經營,被寧波市海曙區交通運輸局責令改正并罰款人民幣1000元整。
據公告內容,主要違法事實:2024年01月27日06時07分,寧波市海曙區交通運輸局行政執法人員在寧波高速口檢查時發現河南飛象旅游汽車有限公司存在交通運輸行政違法行為,經調查,河南飛象旅游汽車有限公司客運包車未持有效的包車客運標志牌進行經營。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依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責令改正并罰款人民幣1000元整。
河南飛象旅游汽車有限公司違反了《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構成了客運包車未持有效的包車客運標志牌進行經營違規行為。對于此次處罰,責令改正并罰款人民幣1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