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安監管分局關于江西安福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田分理處升格為支行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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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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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金監復〔2024〕23號
江西安福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江西安福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金田分理處升格為支行的請示》(安農商行字〔2024〕10號)已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江西安福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田分理處升格為江西安福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田支行,營業地址為江西省安??h金田鄉金田街。
二、該分支機構升格后業務范圍依據其總行授權辦理。
三、你行應督促該分支機構對外張貼變更公告,做好善后工作,應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10日內到我分局更換金融許可證,6個月內完成有關法定變更手續并向我分局報告。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變更的,本批復失效,由我分局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涉及企業、稅務登記變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應自完成相關變更手續后1個月內向我分局報告。
四、同意唐杰江西安福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田支行行長任職資格的備案。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安監管分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