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蘇”啤酒是如何告贏侵權者“鳥蘇”啤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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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采
時事
來源財今龍門陣
酒圈侵權案件頻發,酒企維權難度大、任務重,而烏蘇啤酒訴“鳥蘇”啤酒的這個案例或許值得一些酒企學習借鑒,后面財今龍門陣會著重寫下金沙產區那三家“金沙”酒的案例,當然這是后話,今天先說說烏蘇啤酒的這個案例。
今日,財今龍門陣從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眾號獲悉,一起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已于日前結案。根據法院審理結果,侵權方制造了與烏蘇啤酒紅罐裝相似的“鳥蘇”啤酒,并在市場上銷售,易導致消費者混淆或誤認,構成商標侵權。南京中院一審判決侵權方賠償烏蘇啤酒公司208萬元,并經江蘇高院二審,維持原判。
近年來,重慶啤酒旗下——烏蘇啤酒憑借異域風情和網紅體質,迅速走紅,并因其獨特的風味被戲稱為“奪命大烏蘇”。烏蘇啤酒自2016年起至今,一直使用“紅罐裝烏蘇啤酒500ml”的包裝裝潢,紅罐裝烏蘇啤酒在全國啤酒市場上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天津某公司申請注冊第36942919號“鳥蘇NIAOSU”商標,并由其委托無錫某公司、山東某公司生產、銷售與原告紅罐裝烏蘇啤酒500ml”近似的“鳥蘇”牌啤酒。
南京中院經審理認為,被訴侵權“鳥蘇”啤酒使用的標識與原告的涉案注冊商標相比較,兩者極為近似,易導致消費者的混淆或誤認,構成商標侵權。被告天津某公司辯稱“鳥蘇”啤酒系對其第36942919號“鳥蘇NIAOSU”注冊商標的使用,但該商標已因與原告涉案商標構成近似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無效,權利取得缺乏正當性。
據悉,被告成立于2020年8月,“烏蘇”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雙方屬于同業競爭者,被告在應當知曉的情況下仍臆造了高度近似的“鳥蘇”作為企業字號,“搭便車”的主觀意圖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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