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經理“轉會”套上“緊箍咒”,管理產品至少須一年,募集封閉期原則不離任
作者|?佳諟
編輯|袁暢
作為一個基民,你是否擔心過持有產品的明星基金經理輕易“離職”他往?
你是否有過,基金還在封閉期內,甚至凈值還沒回本,基金經理已經“跑路”了?
現在,你不用擔心了!
基金業協會最新發布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投資管理人員注冊登記規則》里,對基金經理管理單個基金的最低時間,轉注冊(轉會)等做出了詳細規定。
顯然,這將有利于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的自律管理,提高投資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增強基金管理的透明度。
01
加強四方面自律約束
根據協會披露的信息顯示,修訂后的《注冊登記規則》主要從四個方面加強了對投資管理人員的自律約束。
一是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中從事私募資產管理或投資管理的投資經理等納入了自律規則適用范圍,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投資管理人員實施了全口徑執業行為自律管理。
二是細化了投資管理人員任職條件、辦理流程、辦理材料等注冊登記要求,從入口端強化機構及投資管理人員服務長期資金的能力。
三是強化了對投資管理人員流動的合理性、平穩性要求,加強對募集期、封閉期、管理現有已成立公募基金產品未滿1年等情形下基金經理的離任及變更管理要求,更好地維持產品投資運作的穩定,保障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
四是進一步明確了機構在有關投資管理人員的制度建設、流程辦理、日常管理等方面應當承擔的職責,壓實機構主體管理責任。
02
“隨意離職”不能注冊
根據相關規則,列出了十四條不得注冊為基金經理的情況。
換言之,如果“犯”了這幾條,那一個基金經理是沒法順利“轉會”(轉到其他公司就職的)。
其中有幾條,尤其值得關注。
無特殊情況管理公募基金產品處于募集期、封閉期內主動離職,且離職時間未滿24個月(含靜默期);
未配合公司妥善完成工作移交或者無特殊情況管理公募基金產品未滿1年主動離職,且離職時間未滿18個月(含靜默期);
短期內頻繁變換任職單位,即最近1家任職單位為公募基金管理人,3年內變換任職單位2次以上;或者最近1家任職單位非公募基金管理人,3年內變換任職單位3次以上。
03
基金經理應承諾管理至少一年
不僅是有相關任職時間要求,基金經理還得手簽個人承諾。
根據相關規則,申請基金經理注冊,擬聘任基金經理應當按照一些內容做出承諾。
其中,有一條是,無特殊情況不在公募基金產品募集期、封閉期(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除外)以及管理公募基金產品1年內主動離職。
擬聘任基金經理應當親筆書寫個人承諾,在承諾中明確不少于1年的最短任職期限,并簽名。
04
內部變更也有要求
不僅是不能辭職,甚至連內部變更也不能辦理。
規則顯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變更減少管理的,不予辦理變更手續:
(一)基金經理管理的公募基金產品處于募集期內;
(二)基金經理管理現有已成立公募基金產品處于封閉期內;
(三)基金經理管理現有已成立公募基金產品未滿1年。
此處特別提到了,基金經理管理不向個人投資者公開發售的發起式基金,并取得投資者書面同意變更基金經理的、基金經理管理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的或者其他特殊情形,不適用前款第(二)項規定。
因特殊情形需要變更的,公司應當向協會提出變更申請,報送公司和基金經理本人做出的變更原因說明以及規則第二十三條所列的材料。
協會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和派出機構征求意見,自收到反饋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告知公司是否同意變更申請。同意申請的,辦理基金經理變更手續。
05
公募私募同步被規范
那么,究竟哪些人涉及呢?
相關規則所稱投資管理人員包括:
公募基金管理人中負責公募基金管理業務;
在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中負責私募資產管理業務;
在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中負責年金、養老金或者社保基金等投資管理業務,以及實際履行相應職責的基金經理、投資經理等。
而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證券公司子公司中負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的投資管理人員,參照適用該規則。
06
特殊產品任職有從業經驗或業績要求
信息顯示,修訂后的《注冊登記規則》對基金經理任職主要有下列要求:
一方面要具備基金從業資格,滿足對投資管理、投資研究等業務經驗的年限要求且最近1年在金融機構從事有關工作,符合誠信合規有關要求,并且通過了協會組織的基金經理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
另一方面管理養老目標基金、管理人中管理人產品、REITs基金等特殊產品的,在滿足前述要求的基礎上,還應當具備對應的從業經驗或者投資業績要求等。
聘任、解聘基金經理,應當及時辦理基金經理任職注冊和離任注銷。調整基金經理管理的公募基金產品或者安排基金經理兼任私募資產管理計劃投資經理,應當及時辦理基金經理變更備案。
以申請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注冊的人員為例,除應當符合申請基金經理注冊的人員應當具備的條件外,還應當具有5年以上金融行業從事證券投資、證券研究分析、證券投資基金研究評價或者分析經驗,其中至少2年為證券投資經驗;或者具有5年以上養老金或保險資金資產配置經驗;歷史投資業績穩定、良好,無重大管理失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