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76億元大連中山檢察機關披露“東方成安”案細節
借用私募基金公司合法外衣,通過虛假備案,非法集資76億余元,造成損失40億余元,涉及集資參與人近4000人。此案中,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徐某等68名被告人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至8個月不等的刑期。
近日,中山區檢察院向《法治日報》記者披露了此案細節。
2014年5月,總部設在上海市的東方成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成安公司”)和中融成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融成安公司”)在全國范圍內發行私募基金和理財產品募集資金136億余元。
其中,東方成安公司和中融成安公司于2015年在大連分別設立分公司,共同負責東北大區私募基金和理財產品的銷售。
徐某、溫某等68名被告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及私募基金相關法律規定,規避合格投資者標準,組織集資參與人拼單購買私募基金,又通過制作宣傳材料、組織活動宣講及設定公開日面對面講解答疑等方式,公開宣傳私募基金和理財產品,以高收益、到期兌付本息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集資共計76億余元。
因此案被告人數眾多、涉案數額特別巨大,在偵查機關成立專案組初期,中山區檢察院便及時派員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
在梳理案情中發現,此案涉及的私募基金涉案公司具備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且發行的39支私募基金絕大部分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基協”)備案,上述情況是否符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違法性特征在實踐中爭議較大。
通過對證據的深入挖掘,辦案檢察官發現東方成安公司存在不合格投資者購買私募基金的行為,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存在虛假備案情況,該私募基金的違法性本質漸露端倪。
因涉案公司的上級單位在上海市,中山區檢察院會同偵查機關與上海市虹口區關聯案件的司法機關就違法性特征認定問題進行研討,通過交流達成基本共識。在案件正式進入審查逮捕階段前,邀請公安機關和法院共同召開聯席會議,就本案爭議問題、證據標準、特別是追贓挽損的工作重點,進一步加深對法律的認識與研究,同時對案件可能產生的信訪及輿情風險做好研判、預案,保證案件訴訟進程的順利銜接。
非法集資類案件追贓挽損工作的成效不僅是遭受投資損失的集資參與人最關心的問題,也是司法活動中的一個難題,中山區檢察院在介入案件初期,就將追贓挽損列為重點工作目標,并貫穿于刑事訴訟全過程。
通過對犯罪嫌疑人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犯罪數額、造成損失及退贓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在審查逮捕階段,對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定罪不捕的決定;在審查起訴階段,對已經執行逮捕的5名犯罪嫌疑人依職權或根據犯罪嫌疑人近親屬的申請,及時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在審判階段,對在一審判決前積極退贓或預先繳納罰金的14名被告人,向法院發出調整量刑建議函建議從輕處罰。
上述舉措為其他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正確的引導和示范,多名涉案犯罪嫌疑人陸續全面、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將違法所得全部退還,使此案的追贓挽損工作取得巨大進展,除被上海市司法機關追繳完畢的贓款之外,此案在大連地區又追贓挽損達6000余萬元。
在案件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第一時間在當地媒體通過公告形式告知案件已進入審查起訴程序,同時集資參與人可以向中山區檢察院提出其合法訴求。
為了向集資參與人提供表達訴求的合法途徑,中山區檢察院組織集資參與人選出代表整合其他集資參與人意見進行集中表達,多次與集資參與人代表召開座談會議,專門聽取了集資參與人的訴訟請求,積極引導集資參與人采取法律途徑維護其合法權益。
此案在整個刑事訴訟階段都保證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