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認定的條件及注意事項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傷保險認定的條件及注意事項,歡迎閱讀分享,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工傷保險認定的條件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條件
1、傷(亡)者是在本市注冊登記的用人單位的員工;
2、申請人是用人單位、受傷害的員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
3、用人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30日內、員工(直系親屬)或工會組織應在事故發生后一年內向工傷保險部門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職業病的需先到市衛生防疫站或省職業病防治院進行確診)。
二、申請工傷認定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應向工傷保險部門提供如下材料:
1、填報《工傷認定申請表》
2、員工和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書面勞動合同或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如:單位證明;工卡、工作證、工資表或同事的證明等)
3、員工的身份證(并復印件一份)
4、首次醫療病歷本(診斷書)(并復印件一份)
5、事故現場目擊證人出具的證人證言(附上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聯系電話)
6、用人單位注冊登記資料(可到市工商物價中心查詢、打印)
7、_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或其它有效證明(屬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8、屬地_部門(派出所)的證明材料或法院的判決書(屬暴力人身傷害等)
9、其它材料,見工傷保險部門印制的“工傷保險業務材料清單”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辦事程序:
1、工傷保險部門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開出“收件回執”。如材料不齊的,當場或15個工作日內開出“補齊材料通知書”。
2、材料基本收齊后,工傷保險部門向用人單位發出“事故處理通知書”,核對有關情況。
3、收到用人單位書面回復后,工傷保險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對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開出“受理告知書”;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開出“不予受理通知書”。
4、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并核實后,工傷保險部門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并于20個工作日內通知到申請人和用人單位。
(三)申請工傷認定的其它注意事項:
1、員工在工傷醫療期滿后30日內,懷疑有致殘的,應向市醫務勞動鑒定部門提出傷殘(等級)鑒定的申請,領取鑒定表,到指定的鑒定點進行傷殘(等級)鑒定。
2、員工領取鑒定結論后30日內,如與用人單位就工傷待遇賠償標準發生爭議,可持工傷認定書、傷殘(等級)鑒定結論、工傷醫療費單據和原始病歷、受傷前月工資表等材料到市社保局仲裁辦申請工傷待遇仲裁(因工死亡的還應提供直系親屬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收入證明等有關資料)。
工傷傷殘鑒定程序是怎樣的
1、工傷鑒定流程有三個步驟,分別是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職工應享有的待遇及救濟途徑。工傷認定申請即可由用人單位提出,也可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申請人不同,申請的先后順序也不同。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遇有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
2、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時間從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
工傷認定需要多長時間
1、工傷認定需要多長時間需要視情況而定:
(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上班途中自己騎車摔傷算不算工傷
上班途中騎電動車摔傷,如要構成工傷,需要滿足:
1、必須是合理的上班必經路線之內;
2、必須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
3、必須是非職工本人主要以上原因。
職工在上下班途中騎行電動車摔傷只要滿足上述三點,那么即便是職工因單方事故摔倒,也可被認定為工傷。
申請工傷賠償的流程
1、工傷報告: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3、工傷鑒定: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
4、協商工傷賠償:
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5、勞動仲裁: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審理: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