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業協會提七條倡議促進銀保業務健康發展
記者冷翠華
1月26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保險業協會)向人身險公司下發《關于促進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健康發展的倡議》(以下簡稱《倡議》),旨在規范銀保業務,防范化解長期經營風險,促進人身保險業高質量發展。
具體來看,《倡議》包括以下七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要加強精算約束,科學設計銀保產品。人身險公司要以精算技術為支持,審慎確定產品定價假設。從產品生命周期的角度,全面分析產品的客戶利益、理賠給付、傭金、業務及管理費、公司盈余和資本需求的關系。充分考慮保障期限、交費周期和退保率假設等因素,科學確定預定附加費用率水平和期限結構等。
二是要加強精細化管理,合理確定銀保產品費用結構。人身險公司對銀保代理渠道銷售的產品,合理確定費用結構。在產品備案時的產品精算報告中明確說明費用假設和費用結構,費用結構不明顯偏離公司的實際費用情況,原則上包含向銀行支付的傭金、銀保專員的薪酬激勵、培訓及客戶服務費、分攤的固定費用等部分。其中,向銀行支付的傭金列明上限。銀行代理保險產品繳費期內的附加費用率即為可用的總費用率。
三是要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報行合一”內控管理機制。保險業協會倡導險企總公司高度重視,建立健全銀行代理保險業務、財務內控機制,督促各部門、各分支機構有效落實“報行合一”。建議將精算技術充分運用到內部控制相關環節,建立約束機制和動態管理機制,基于經驗分析和合理預期設定產品定價使用的預定附加費用率。規范費用預算執行,強化費用預算執行考核剛性約束,圍繞“報行合一”要求開展費用管理。合理制定費用列支政策,總公司做好“報行合一”統籌管理,制定費用列支政策。
四是要嚴肅財經紀律,加強費用真實性管理。堅持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明確各類費用科目列支的具體要求。建立完善的費用分攤機制,不以不合理費用分攤方式調整費用結構。不通過虛增銀行代理業務收入、賬外支付、虛構中介業務、虛假費用列支等方式套取費用。
五是要堅持依法合規,嚴格規范傭金支付管理。在產品報備列明的銀行代理渠道傭金上限內支付傭金。傭金入賬時,憑證內附相應的專項發票以及傭金計算說明等決策程序證明材料。不向銀行代理渠道以出單費、信息費等名義支付傭金以外的費用。人身險公司及其人員不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向銀行及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支付協議約定傭金之外的任何利益。鼓勵積極探索與業務品質掛鉤的激勵機制,探索傭金費用的遞延支付。
六是要動態跟蹤調整,加強費用假設回溯分析。人身險公司要加強運用實際經營結果對費用假設的回溯分析,對費用波動的合理性進行綜合判斷,如發現實際費用水平或費用結構不合理的,及時根據“報行合一”要求對費用水平、費用結構等進行調整,必要時停售相關產品。
七是要筑牢風險防線,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加強對各部門、各分支機構“報行合一”執行情況的專項審計力度,納入公司年度審計工作安排,制定可操作、可量化的審計工作計劃,確保審計效果。
業內人士認為,《倡議》的精神與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下發的《關于規范人身保險公司銀行代理渠道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保持一致,并從業務實操的角度對促進銀保業務健康發展提出了非常詳細的舉措,有助于持續規范業務,提升銀保業務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