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觀察:保險業應發力普惠養老
記者朱艷霞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修訂印發《“十四五”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工程和托育建設實施方案》提出,引導金融機構對普惠養老企業和機構提供金融支持,對普惠養老專項行動提供多樣化金融服務。
老齡化程度加深加快、老年人口收入有限、國家養老服務供給不均衡以及老年人對多樣性、高質量、可及可得的養老服務需求,讓普惠養老更具現實意義。
一直以來,保險業憑借在養老險產品和養老保障服務領域的創新實踐,持續積累運營經驗,成為助力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力量。在普惠養老方面,保險業通過提供普惠型養老險產品、運營普惠養老社區等方式積極實踐。
不過,當前普惠養老險產品和服務仍存在供給不足、創新不夠等問題,與老年群體需求之間存在較大差距。例如,保險公司投資運營的養老社區,大多入住門檻較高,難以滿足老年人對“惠”的需求,普惠型養老社區相對較少。
針對這一現象,保險業需精準把握老年群體的保險需求,運用包容性治理理念,提供公平可得、保費較低、保障適度的保險產品和服務,讓保險發展成果惠及更多老年人。
一方面,要大力開發適合老年人群需要及支付能力的意外險和健康險產品,探索擴大對既往癥和慢性病老年人群給予合理保障,著力滿足高齡老年人保險保障需求。同時,要有豐富的養老產品可供選擇,滿足老年人多元化需求。對此,政府部門可通過稅費減免、制度規范等,創造良好環境,激發保險公司參與普惠養老險供給的積極性。
另一方面,要在力所能及范圍內提供更多普惠型養老服務,更注重“惠”,即老年人能以較低價格購買較高質量的服務,包括保險公司正在布局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投資運營的養老社區,增加普惠型服務供給,增強養老服務可得性,讓老年人感受到實實在在的優惠和福利。
此外,要更加注重均衡供給。完善農村養老服務供給體系,提供適合農村的養老險產品和服務,增強農民養老服務購買能力,縮小城鄉養老服務差距,增強養老服務普惠性。
既“普”又“惠”是廣大老年群體對養老服務的樸素愿望,也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戰略舉措,保險業可以有更大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