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擬出臺反保險欺詐工作辦法
本報訊4月1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消息,為防范化解保險欺詐風險,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推進保險業高質量發展,金融監管總局起草了《反保險欺詐工作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共6章、37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反欺詐工作目標是建立“監管引領、機構為主、行業聯防、各方協同”四位一體的工作體系,反欺詐體制機制基本健全,欺詐違法犯罪勢頭有效遏制,行業欺詐風險防范化解能力顯著提升,消費者反欺詐意識明顯增強。二是明確反欺詐監管職責,規定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應定期對保險機構欺詐風險管理體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和評價,對相關行業組織反欺詐工作進行指導。三是明確保險機構反欺詐職責任務,從組織架構、內部控制、風險識別與處置、信息系統和數據管理、宣傳教育等方面予以規范。對政策性保險欺詐風險管理提出特別要求。四是明確相關行業組織反欺詐職責分工,規定大數據反欺詐基本流程和各參與主體職責。五是明確反欺詐對外協作要求,規定與公安司法機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地方政府職能部門在行刑銜接、聯合執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強合作。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建立健全反欺詐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線索,針對重點領域、新型、重大欺詐案件,開展聯合打擊或督辦。加強與市場監管、司法行政、醫療保障等部門的協作機制,在信息共享、通報會商、線索移送、交流互訓、聯合執法等方面加強合作。加強與地方政府職能部門的協調聯動,推動建立反欺詐常態化溝通機制,及時通報重要監管信息、重點風險線索和重大專項行動,加強信息共享和執法協作。加強反欺詐跨境合作,建立健全跨境交流與合作的框架體系,指導行業組織加強與境外反欺詐組織的溝通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