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從根本上提升中小金融機構的穩健性
政府工作報告提到的標本兼治策略,不僅關注短期風險的化解,更重視從制度和機制上預防風險的再次發生,如通過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優化金融服務、提高金融機構自身的風險管理能力等方式,從根本上提升中小金融機構的穩健性。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穩妥推進一些地方的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中小金融機構在我國金融體系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政府工作報告中關于穩妥推進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的表述,體現了政府對中小金融機構健康發展的高度重視。
首先,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安全的雙重目標強調了風險處置的緊迫性。在當前的經濟環境下,中小金融機構面臨多方面的挑戰,包括資產質量下降、流動性風險上升以及外部經濟波動的影響。政府工作報告通過強調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安全的重要性,明確了風險處置的緊迫性。這不僅是為了防范金融系統性風險的發生,更是為了維護經濟金融大局的穩定,確保可持續發展。
其次,采取標本兼治的方法化解風險,體現了政策制定的深度和細致。對于中小金融機構而言,風險的存在往往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因此,僅靠表面的治理是不夠的,需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政府工作報告提到的標本兼治策略,不僅關注短期風險的化解,更重視從制度和機制上預防風險的再次發生,如通過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優化金融服務、提高金融機構自身的風險管理能力等方式,從根本上提升中小金融機構的穩健性。
第三,穩妥有序處置風險隱患,體現了政策執行的謹慎與精準。在風險處置過程中,穩妥有序的原則至關重要。這意味著在處理中小金融機構的風險時,政府和監管機構將采取逐步推進、分步實施的方式,避免引發市場恐慌。通過精準識別風險點、分類施策,確保每一步風險處置措施都能夠有效,同時最大限度減少對經濟的負面影響。
最后,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保證了金融市場的公平與秩序。非法金融活動不僅侵蝕了合法金融機構的利益,更重要的是破壞了金融市場的秩序,增加了市場的不確定性。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的策略,旨在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同時也為中小金融機構營造一個更加健康、穩定的外部環境。
作者/郭田勇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