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錢雨晴:盡快建立健全信用修復機制
“信用修復機制不僅是修復公民、法人的切身利益,也是修復良好的經濟秩序、社會秩序和信用秩序。及時準確的信用修復對企業、企業家尤為重要,也是建立一流營商環境的重要體現。”今年全國兩會,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錢雨晴提出,目前我國在信用修復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和短板,要盡快建立健全信用修復機制。
所謂信用修復機制,是指針對失信被執行人在履行完相關義務后,對其解除信用懲罰措施,恢復在相關機構的信用評價的制度。在錢雨晴看來,目前我國在信用修復方面存在四大方面的不足:一是部門間信息交互共享不及時,修復時效亟待加強;二是一些關聯人員怠于告知義務履行情況,信用修復意識不強;三是信用修復證明認可度不高,不利于被執行人恢復正常經營;四是一些不法分子以信用修復為名實施詐騙,擾亂信用修復秩序。
從實踐經驗來看,征信管理機構及相關第三方平臺往往通過抓取司法機關公布的失信人信息,標記相關企業或人員,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但由于信息交互共享存在時間差,在司法機關已經刪除被執行人失信信用的情況下,部分平臺或機構未及時維護管理失信人員信息,存在更新滯后等現象,對已履行相關義務的失信被執行人的生活經營造成負面影響。”錢雨晴解釋說。
她舉例稱,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失信被執行人急于信用修復的迫切心理,謊稱能幫助消除不良征信記錄、失信人員信息等,借機收取高額“代理費”“辦事費”等,并獲取個人信息,威脅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損害司法機關的公信力,擾亂信用管理秩序。
對此,錢雨晴提出四點建議:
一是盡快建立相關部門信用修復信息實時共享機制,實現信息更新自動交互和及時傳輸,以消除信息壁壘,提升修復效率。
二是聯合有關部門出臺信用修復證明文件互認機制,明晰開展信用修復的條件和標準,統一證明材料的形式內容,幫助當事人全面修復信用,為信用修復證明力提供制度依據。
三是嚴厲打擊征信詐騙犯罪活動,強化司法機關修復信用的公信力,以法治力量維護信用修復秩序。
四是加大宣傳力度,幫助企業和公民了解信用修復對企業、個人的積極意義,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信用修復的知曉度和參與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