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天合光能董事長高紀凡:建立民營企業高水平科技創新人才梯隊引育體系
今年全國兩會,全國人大代表、天合光能(688599)董事長高紀凡帶來的多份建議,從多個維度建言光伏行業高質量發展。
高紀凡建議,鼓勵建有高能級科技創新平臺的產業龍頭企業更多參與應用基礎研究課題的立項與實施;支持民營企業在光伏領域打造原創技術策源地;建立民營企業高水平產業科技創新人才梯隊引育體系。可以看出,“民營企業”是這份建議的關鍵詞之一。高紀凡提出,對于在關鍵技術研發和原始創新領域有較大投入的民營企業,應從國家層面進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從省市層面進一步加大退稅制度和補貼政策力度,同時引導有條件的企業持續加大研發投入。
在《關于大力推進我國光伏儲能產業融合發展的建議》中,高紀凡表示,光伏、儲能行業高速發展,但與此同時,并網消納瓶頸對光伏長期可持續發展形成較大風險。隨著我國光伏、風電規模化發展,新能源并網消納問題不斷突顯,對于新能源高比例大規模可持續發展形成制約。此外,電力市場化機制不成熟導致光伏儲能電站收益下降。
為推動我國電力系統“十四五”期間率先實現碳達峰,實現“雙碳”目標,他建議,應鼓勵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配置儲能,以及獨立儲能建設,進一步完善電網調度機制,充分發揮源網荷側的儲能作用;進一步完善新能源、儲能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機制,通過容量電價機制、現貨、輔助服務等方式,保障新能源配儲、獨立儲能成本疏導和相應收益。
同時,高紀凡建議工信部牽頭制定光伏產業長期發展規劃,構建3至5個由鏈主企業引領,包含產業鏈上下游核心企業的光伏產業生態圈,充分發揮鏈主企業在產業趨勢認知、上下游協調、創新引領上的優勢,通過生態圈之間的良性競爭與有序互動,促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
針對現行《可再生能源法》,高紀凡提出多項修改完善建議。例如,建議將原第十四條“國家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修改為“國家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保障性收購制度。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新老劃斷’原則,制定可再生能源發電保障性收購制度的具體辦法”。
同時,建議保障性收購制度的具體辦法中,一是充分考慮新能源項目的政策背景、開發成本、技術水平等因素,采取“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原則,對存量項目繼續實施全額保障性收購,對增量項目,允許各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本省新能源項目合理利用水平進行差異化處理。二是壓實電網企業在保障性收購等方面的責任,加強電網建設,建設新型電力系統,并按照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提供優先發電、優先輸送服務。